【2020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绵阳市游仙区:把持三个心态,妥善调解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

2020年06月10日17:49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一、背景与起因

2019年春节前绵阳市游仙区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方与总承包方履行施工合同发生分歧,因工程款未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方认为总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形象,未达到合同约定拨款条件,而总承包认为所完成的工程量已达到了拨付工程款的进度,就此甲、乙双方一直僵持,迟迟未将工程款拨付到位,导致乙方以甲方未拨付工程款为由迟迟未发放农民工工资。该案涉及金额520万元,涉及人数200余人。

二、做法与经过

1月29日(腊月二十四),绵阳市游仙区一建设工程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有40余名农民工找到相关部门想要解决工资问题。劳动监察大队办案监察员立即行动,决定在过年之前给农民工一个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力保该项目所有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工资。在区信访局的配合下,办案监察员先对来访群众进行集体答复,宣讲欠薪主体(用工主体)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恶意讨薪的法律后果以及劳动监察行政处理程序,并表明态度立即现场办公处理此案,由此来访农民工也对监察员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从而在情绪上得到了稳定。接着,办案监察员接待了五位农民工代表(班组长),从中了解了该工程项目的一些基本信息,即项目名称、建设方(以下称甲方)名称、承建方(以下称乙方)名称以及双方相关负责人信息,并立即联系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在半小时以内到现场参加调解。在等待甲乙双方到场期间,办案监察员继续摸查情况,通过部分班组长提供的欠薪名册以及各自陈述,对欠薪金额以及涉及人数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项目欠薪金额约520余万,涉及人数200余人,属重大欠薪案。

调解中,办案监察员先倾听了甲乙双方的各自陈述,甲乙双方都是据理力争,把责任往对方推。乙方称此项目从开工到现在应有近3000万元的产值,按合同甲方应付1700余万元工程款,但甲方至今一分未付;甲方称乙方还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称在乙方所建产值中,部分楼栋未达到合同约定进度,部分楼栋又超出了合同约定付款进度,未整体同步进行),所以至今未付工程款。双方陈述后,办案监察员已清楚地知道此案的复杂性,属源头欠薪案件,并存在履约争议,在责任划分上短时间内难以确定;但办案监察员也清楚地知道今天这事必须要有结果,而且是让农民工满意的结果。由此,办案监察员首先向双方普及了国家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方针政策,并站在法律的角度向乙方讲清了作为用工主体欠薪的法律后果,在欠薪案件中总承包(乙方)应当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等规定;向甲方讲清了建设单位应当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应当承担的监督责任,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以未付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将会受到诚信惩戒。通过苦口婆心、耐心调解,最终办案监察员抛出了甲乙双方一人一半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双方立即向各自公司高层汇报,否则今天都无法向门外的农民工无法交代。

随后,甲乙双方现场相关负责人都采纳了办案监察员的意见并向各自公司高层进行了汇报,但反馈回来的信息是甲乙双方高层也是认为都是对方的责任,此案又再一次进入相持阶段。此时,办案监察员并没泄气,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与甲乙高层取得联系,向他们汇报了事态的严重性,以及欠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通过几个回合的沟通,甲乙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一人一半解决此事,并承诺2月1日(腊月二十七)兑付。

当甲乙双方向农民工作出承诺后,部分农民工又开始激动了,担心2月1日兑不现怎么办、乙方把钱发给各班组长,班组长不给农民工发又怎么办。这时,办案监察员站了出来,阐明两大观点,其一如果甲乙双方的承诺兑不了现,会由劳动监察部门采取行政手段、依法处置;其二钱到位后,由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来访农民工听后表示赞同。

三、成效与反响

2月1日,该项目所有农民工都领到了工资,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去了。领到工资后,农民工纷纷表示:党和国家的政策就是好,游仙劳动监察的同志办事就是有力度,帮我们把自己的血汗钱要到了,这个年我们也过得安稳了;同时,通过这次事件的处理,我们也长见识了,知道了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今后打工也不愁拿不到钱了。

四、探讨与评论

通过此案的处理,我们深刻地感知——调解是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基本工作方法,“调解”应走在案件处理的前面,并贯穿整个案件处理始终,但调解工作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更加省时有效呢?游仙劳动监察认为,应把持三个心态,做到以下三点:

(一)把持一个真诚应对的心态,给劳动者吃上“定心丸”。当今,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双轮驱动下,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愈来愈强,一旦自己利益受到损失,绝大多数都会通过上访、投诉等途径反映,把希望寄予政府帮助解决。因此,无论是劳动者通过网上信访、电话投诉,还是通过群体上访反映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形,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时都应保持为民维权、为民服务的态度,用一个“真诚”的心来应对,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调解,让对方感到我们是负责的,是帮助他们维权的,而不是与他们对立的,以増近干群关系,维护好党委政府为民服务形象,有利于各类劳动纠纷案件事态稳定,不会进一步恶化。

(二)把持一个执着应对的心态,给责任方揽上“腌制料”。在调解劳动纠纷案件时,劳动监察部门经常会碰上“钉子”、遇到“赖子”,建设方与承建方、总包方与分包方相互“踢皮球”,责任难以划分,其中因工程计量争议引发的欠薪案子尤为突出。但我们不能因遇到困难就泄气、就放弃,一定要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反复较量相关责任人,决不放弃,让对方感到党委政府为民维权的决心和信心,哪怕就是磨烂嘴皮,也要让对方承担责任。同时,在调解中,要不畏对方权贵,保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用事实说话,为责任方分析好利害、算好利弊账,让其意识到“不了此事不得了,转身就会自己倒”,从而以此击破。

(三)把持一个依法应对的心态,给当事人套上“紧箍咒”。平日,劳动纠纷案件中欠薪案件比重较大,劳动监察部门在立案调查或现场处理时,要将“调解”贯穿始终,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要与欠薪主体负责人进行法制约谈,给对方讲明法律规定、法律责任以及法律后果,让对方深刻地意识到恶意欠薪的严重后果,从而以此震慑,争取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当然,不仅有恶意欠薪的,也有恶意讨薪的,特别是通过集访、围堵工地、堵车断道等方式进行的群体性讨薪事件中,有的是一些“包工头”为索要工程款煽动农民工闹事的,有的是从另个工地跑到这个工地要钱的,甚至有的是“包工头”花钱请来煽动闹事的……因此,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定要事先给“讨薪者”讲清楚恶意讨薪的法律后果,并经登记核实,一旦涉嫌,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置,从而以此警示,让“恶意讨薪”者事先主动退出。

(责编:关思聪、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