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第二期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2020年06月04日09:51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延边州委、州政府关于消费券发放活动的指导意见,根据敦化市第一期消费券发放实际效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第二期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消费券,进一步激活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消费增长,加快经济全面复苏,把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安排

本期消费券发放额度为837.908万元人民币。

(二)活动时间

本期活动时间为6月5日-6月21日。

(三)发放和领取原则

1.通过支付宝客户端派送,先领先得,限定每人在一个周期内不能重复申领。

2.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

(四)覆盖范围

1.消费券投放范围:全体在敦化人员(包括市外来敦化人员)。

2.参加活动主体范围: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指导意见》(吉政办明电[2020]21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指导意见》(延州政办明电[2020]7号)文件精神,符合我市参加活动的主体企业范围为:

(1)符合消费券发放条件的,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企业(名单后附);

(2)符合消费券发放条件的,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大个体单位(名单后附);

(3)符合消费券发放条件的,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后附);

(4)六鼎山文化旅游区。

三、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分为购物消费卷和旅游消费券两种类型,金额共计837.908万元,其中,购物消费券总额度为637.91万元,旅游消费券总额度为199.998万元。包括:面值25元购物消费券3.6452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3.6452万张,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3.6452万张;面值90元旅游消费券2.2222万张。

单笔购物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5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400元以上(含4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购物消费券;旅游消费券仅限于办理六鼎山文化旅游区门票,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90元旅游消费券。

(二)投放规则

1.本期活动发券时间为6月5日10:00开始,发完即止。共发放面值25元购物消费券3.6452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3.6452万张,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3.6452万张,面值90元旅游消费券2.2222万张。按照消费券卡包形式发放,每个卡包含3张或4张消费券。

3张消费券包括:25元购物消费券1张、50元购物消费券1张、100元购物消费券1张。总份数1.423万份。

4张消费券包括:25元购物消费券1张、50元购物消费券1张、100元购物消费券1张、90元旅游消费券1张。总份数2.2222万份。

2.本期活动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6月21日24时,未消费完的金额将由平台统一回收至政府账户。

(三)领取细则

1.领取平台

“支付宝”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取平台入口。市民可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支付宝”APP,通过实名注册后登录,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

2.领取方式

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打开“支付宝”APP,通过点击“敦化市消费券领取入口”进入到支付宝敦化市消费券页面,进行领取。

3.领取规则

先领先得,一个活动周期内每人限领一次。

(四)使用规则

1.购物消费券

(1)使用范围:符合消费券发放条件的,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企业、大个体单位及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后附);

(2)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支付宝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支付宝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市民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账户。

(3)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

(4)可同时兼容企业的其它优惠活动。

(5)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2.旅游消费券

(1)使用范围:六鼎山文化旅游区。

(2)线下消费时,通过支付宝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支付宝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市民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账户。

(3)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

(4)可同时兼容景区的其它优惠活动。

(5)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消费券发放的各项工作,同时,协调指导参与本期活动的限额以上企业。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消费券财政资金保障、资金监管和回收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我市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上大个体及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同时,做好活动期间销售数据统计。敦化六鼎山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六鼎山文化旅游区。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指导参与本期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协调指导参与本期活动的限额以上大个体单位。市卫健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消费券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消费券宣传推广工作。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支付宝平台消费券领取、使用、核算、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加快工作推进

要按照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同步推进,确定最优方案,明确各方权责,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按时到位,做好资金监管、核算、回收工作。

(三)加强大数据分析

积极做好消费券发放期间的大数据分析工作,根据消费券发放、领取、消费等数据,及时研判消费券对线下购物、旅游消费的实际带动情况,灵活调整消费券类型、金额和发放组合方式,最大限度释放消费活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充分发挥“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我市消费券领取、使用规则,让我市辖区内群众充分知晓活动详情,参与和享受消费惠民政策,从而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五)加强核销企业(个体)的监督管理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本次活动的企业(个体)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责任分工,重点排查限额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大个体单位,严禁名单之外的企业(个体)开展消费券核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一切商业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

本次活动持续时间长、覆盖人群广,要进一步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工作。要充分做好网络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防护,避免遭受恶意攻击。在活动的各个环节要充分保障系统平台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做好个人用户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个人用户信息泄露。

(七)构建长效机制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要继续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广度和深度,逐步构建以刺激消费促发展的商业模式,推动我市经济复苏,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长效机制。

附:敦化市第二期消费券发放活动企业(个体)名单

按照省、州关于消费券促销活动的指导意见,参与本期活动的限上(包括拟新增限上)、规上企业及大个体共34家:

1.长春欧亚集团敦化欧亚敦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敦化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3.敦化市供销批发公司

4.敦化市万豪国际大酒店

5.敦化市京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6.敦化市金色东方商务酒店

7.敦化市东方商务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8.敦化市红事宴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敦化市乐佰家商贸有限公司

10.敦化市富东平价鞋城

11.敦化市同悦居黄金商务酒店

12.敦化市泰格酒店

13.敦化市金时时尚宾馆

14.敦化市于氏万客隆超市

(商贸城店 中心市场店 金鼎地下店)

15.敦化市顺风肥牛火锅店

16.敦化市蜀聚丰火锅店

17.敦化市首迩韩食烤肉店(欧亚店)

18.敦化市百年石锅饭加盟店

19.敦化市众福名厨饭店

20.敦化市哈尔滨饺子馆一店

21.敦化市大福源印象菜馆

22.敦化市汇鑫苑宏发冷饮店

23.敦化市新嘉盛堂参茸商行

24.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

25.敦化市大地豆业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26.延边宝利祥蜂业股份有限公司

27.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8.敦化市小万庄食品有限公司

29.敦化市长有食品有限公司

30.敦化市丰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31.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

32.吉林金亚果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33.敦化市创博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34.敦化市金兴纸制品有限公司

(责编:马俊华、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