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男子酒驾后撞坏护栏,主动自首后如何?

2020年06月04日09:42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原标题:【案件】吉林男子酒驾后主动自首,然后......

  “喂,警察同志,我在江湾大桥上行驶时,撞到了中心护栏上……”一通电话打过之后,驾驶者于某紧张忐忑地等在原地,他真的是在拱手将自己送往刑事案件的法庭吗?

  案发当晚,是2020年大年初七凌晨1点,他跟朋友小酌几杯,因自觉并无醉意,且春节深夜交警不多,便心怀侥幸独自驾车回家,一不留心撞到了吉林市江湾大桥的路中心护栏上,护栏损坏变形。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于某等在原地,并如实供述了事发经过,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司法鉴定中心静脉血采集结果为98.12mg/100ml(相当于1至2瓶啤酒之间的饮酒量),系醉酒驾车,须追究刑事责任。

  “自首还是逃逸?”这想必是多数人都需经历的一丝犹疑,就此案来说,自首,就意味着要接受酒精检测,不管是酒驾还是醉驾,都将面临最严厉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后果严重;逃逸,监控镜头记录下了涉事车辆,但酒驾查处因丧失及时性,事后难以追究,面临的仅仅是公安机关普通的行政处罚。然而若逃逸途中一旦被发现醉驾肇事,被从重处罚的风险和案底,是未来难以评估的法律成本和征信影响。到底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后果?还是“赌一把”,然后背负逃逸后的心里负担?好在他选择了前者,才有了后面剧情的反转。

  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准确适用“相对不起诉”案件条件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醉驾肇事者于某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劣迹,醉酒程度较低,造成交通事故后积极支付护栏赔偿金1840元,并无其他严重违法驾车行为。经审查,对于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坦言:“醉驾入刑,体现国家严厉打击酒驾行为的态度,实务中,醉驾自首者极少,像本案被不起诉人这样真诚主动自首的更是微乎其微。”

  当时,据于某本人供述,“事发后并没有想太多,自己酒后驾车有错在先,肇事后就不应该逃逸,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此违法者“傻得可爱”,但却得到了司法的温情、社会的包容与公众的期盼,如今,于某已回归到正常的工作与生活中,仅受到了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但没有背负刑事处罚的档案记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对真诚悔过自新、主动承担责任者予以依法从轻处理,不仅增强了被不起诉人的守法意识,还传递了法律‘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办案检察官这样说道。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文字:高继伟 鲁小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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