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传来一个好消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小艾(化名)申请的司法救助金项目已经通过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审批,这是本院首例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的司法救助工作,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了温暖,能够更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困境。
4月22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未满13周岁被害人小艾遭遇性侵。办案检察官进一步审查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家住在偏僻的农村,父亲刚去世不久,母亲一人维持生计,家里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年幼孩子身心严重受损,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经过初步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未成年人刑事工作指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检办将线索移交到本院刑事申诉部门后,与刑事申诉部门的检察官们一起前往被害人家中,实地调查了解、核实当事人的生活和家庭情况,并征询当地村镇干部、办案民警等多方意见。
掌握相关情况后,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及时为被害人启动救助程序,并积极与上级院沟通反映情况,将该案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检察院,此项司法救助已经得到省检察院审批,救助金额还在进一步审核中。
在走访中办案检察官细心的发现,被害人小艾遭遇性侵后产生了抑郁自闭、强迫暴躁、孤僻冷漠的负面情绪,可能会衍生出自暴自弃等更严重的问题。研判分析问题的严重性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带领被害人小艾到延边医院心理中心接受了专业诊断和治疗,并根据被害人成长经历、受伤害程度及恢复情况,指派了敦化大德心理咨询中心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及矫治。同时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为被害人小艾落实了转学事宜。
未成年被害人小艾母女得知检察机关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后,感激的同时又重燃对生活的希望。由于对被害人小艾及时开展心理治疗、矫治和疏导,目前小艾已经由害怕见人改善到能主动提出入学接受教育,疫情期间网课学习状态稳定,母女二人正逐步走出阴霾,迈向崭新的生活。(李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