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因团雾天气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团雾多发路段排查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年均发生3次以上团雾的路段,实现“底数清、整改实、防事故”的工作目标,即:全省团雾多发路段底数清楚,团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预防因团雾天气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完善交通设施。全省各地交警部门会同气象、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深入研究分析辖区高速公路发生团雾的历史数据、团雾引发多车相撞事故等情况,共同确定辖区团雾多发路段、时段,建立完善团雾多发路段基础台账。同时,会同道路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包括警示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爆闪灯、自发光线性诱导设施和照明设施,对有条件的路段增设雾区监测感应报警系统、雾区自动引导及防护系统和可变限速标志。
二是科学安排勤务,采取临时限速措施。团雾多发路段沿线交警部门将科学安排勤务,制定勤务制度,明确勤务时间,加强对团雾多发路段的管控。加大团雾多发时段的巡逻密度,通过警灯警示、巡逻喊话、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措施,警示驾驶人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车距,注意雾区行车安全。同时,各地交警部门根据团雾多发路段的道路线形、交通流量等情况,在团雾易发季节和易发时段,采取分时段、分路段临时限速措施。在团雾多发路段沿线连续设置限速标志,并提前通过沿线电子显示屏,明确限速值和限速时间,让过往驾驶人广为周知。出现团雾天气后,通过交通广播、交通应急频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广泛宣传团雾多发路段、时段临时限速的目的,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三是开展部门协作,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各地交警部门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根据团雾发生的情况,及时应对处置。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建立团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发现或接报团雾警情后,立即在团雾路段远端沿线电子显示屏连续发布预警信息,提示驾驶人减速慢行。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团雾路段巡逻管控,通过车载显示屏提示、巡逻喊话等方式,要求驾驶人立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警示驾驶人注意控制车速、车距。对于能见度小于50米的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防止车辆进入雾区。对于已进入雾区的车辆,引导驶离高速公路或驶入就近服务区。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示广大驾驶人——
驾驶人行车中,观察到前方有“团雾”,视线受阻时,立即采取减速措施。进入“团雾”前,如距离和车速都能满足变道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打开信号灯,减速驶入最右侧车道。以防前方发生事故堵车时,能迅速进入应急车道避让通过,避免后车追撞。
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如遇团雾,应立即减速,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如不能驶离的,应选择紧急停车带或路肩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尽快将车上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等待团雾消散。(记者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