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非典”和“新冠肺炎”疫情为标志,我国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如何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应对常态和非常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特殊作用,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是我们必须面对、无法回避的重大战略性课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防救援,关键要有一支具备应急医疗专业水平和救援能力的队伍。因此,迫切需要重视和加强消防应急医疗急救业务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科学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救援能力。
关键词:消防救援 医疗急救 业务建设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是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大考,也是对2003年非典型肺炎(SARS)后建立起来的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一次大考,更是对正处于转型升级、提质强能改革关键期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灾种”“大应急”能力建设的一次大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重大疫情事件已经成为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笔者作为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多年的消防人、应急人,从维护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角度,对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在处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发挥特殊关键作用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力求最大限度发挥消防应急救援的作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笔者认为,当前消防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医疗急救业务建设,开展消防应急医疗急救工作已是大势所趋且迫在眉睫。
一、加强消防应急医疗急救业务建设,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客观需要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一直担负着危险艰巨的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全国有近20万的消防救援队伍,短时间迅速组建3万人左右的应急医疗急救队伍,跨地区驰援疫情重灾区,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对开展非常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也是完全可以胜任的。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消防救援队伍具有四大优势:一是具有听党指挥的政治优势。消防救援队伍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与解放军一样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对党绝对忠诚,党和人民寄予厚望。二是具有竭诚为民的职业优势。消防救援队伍同老百姓贴得最近、联系最紧,始终奋战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与人民群众有着深厚的鱼水之情。同时,消防救援队伍服从应急管理部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地方党委、政府可以直接调派指挥,能够做到有警必出、闻警即动,其作用和地位已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信赖和认同。三是具有迅速集结兵力的力量优势。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战备执勤,具有纪律严明、作风顽强、装备精良、机动灵活、分布广泛等特点,短时间内能够迅速集结兵力,快速反应,投入战斗,有利于重大疫情初期协助快速转运疑似感染病例,疫情爆发期强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参与疫区辅助医疗管理,疫情后期及时跟进指导服务复工复产等。四是具有应急处置的职能优势。消防救援队伍长期承担灭火救援任务,队伍训练有素,实战经验丰富。改隶转制后,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在国家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之时,更应冲锋在前,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给人民以力量。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虽然在中国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无症状感染者及境外输入病例可能引发的疫情反弹,仍不容有丝毫松懈。有效防控传染性疾病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面临越来越复杂的严峻形势。面对未来随时出现的未知新型病毒传播、扩散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需要全社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未雨绸缪,积极做好应对准备。消防救援队伍更需认真总结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教训和经验,抓紧时间明确职能、组建队伍、完善机制、落实措施,在有效完成日常消防应急医疗急救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非常态消防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消防应急医疗急救业务管理机制,开展专业训练,配备专用设备器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医疗急救物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特别是突发重大疫情防控初期,医疗急救力量严重不足、医疗物资严重短缺、防控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能够及时组建一只坚强有力的消防应急医疗急救队伍,承担疫区防灭火、患者转运、综合洗消、重点场所医疗管控以及辅助医疗等职责和任务,为疫情防控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树立疫区“火焰蓝”的光辉形象。
二、加强消防应急医疗急救业务建设,是找差距补短板,完善我国消防救援体系的客观需要
纵观国际消防应急救援,都更加重视提高拯救生命的快速反应能力,医疗急救已经贯穿于几乎所有的灾害事故救援之中,我国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体制虽与其他国家不同,但完成任务的性质是相同的,这就需要我们广泛开展国际消防救援交流活动,借鉴国际消防救援工作的有益经验,补齐短板,提升能力。
据了解,德国和日本,消防应急医疗急救分别占消防应急救援出动总数的75%和95%,新加坡消防救援队伍医疗救护车配备占消防车配备总数的66%,香港和澳门地区消防救援队伍年平均出动医疗急救分别为45万次和15万次。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消防队伍,在人员配备上,每个消防站都配有医师、护士等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一旦发生灾害事故,随队遂行出动;每名消防员都必须经过系统严格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达到相应标准;将消防员掌握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作为加入消防队伍的“门槛”,确保对受伤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每个消防站都承担“社会医疗急救”职能:包括前期急救、患者转送、特殊情况辅助医疗管理等;每个消防站,都配有救护车及配套的医疗急救设备、器材和药品,确保完成常规医疗急救任务。通过实施消防应急医疗急救工作,大大降低了受伤人员的死亡率。
我国消防应急医疗急救尚处在起步阶段,应急医疗急救只在个别省份消防救援总队和消防救援队伍个别训练内容中有所体现,还没有纳入到消防救援职能范畴,与消防应急救援相匹配的医疗急救手段和措施、医疗救护的装备和技术等明显滞后,消防救援队伍直接参与医疗救护的体制和机制还是空白。
三、加强消防应急医疗急救业务建设,是科学实施消防救援,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客观需要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主力军、国家队,加强消防应急医疗急救业务建设,是消防救援职业化的需要。一是现场急救需要。据资料显示,医学上将发生意外引起呼吸暂停(或心脏骤停)后的4分钟称为黄金治疗时间,如4分钟内未及时采取急救措施,身体器官就会因缺氧而发生坏死,脑组织会出现不可逆的损伤;特别是意外重伤者,如超过8分钟未得到有效治疗,救治成功率一般只有约5%。消防救援队伍接警出动时间不超过1分钟,第一时间开展消防应急医疗急救成功率更高。二是营救人员需要。在发生火灾、建筑坍塌、交通事故等不同类型的灾害事故现场,人员被困情形不同,需要专业急救知识才能避免“二次伤害”;婴幼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营救,更需要专业技能支撑。三是协助救护需要。据统计,正常情况下120急救中心平均反应时间是12.19分钟,如果灾害事故发生在特殊天气、特殊区域、特殊时段,120急救中心很难及时到达现场;当发生地震、洪灾、化工园区或化工企业爆炸以及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山岳事故等灾害事故时,120专业医疗救护人员更难及时到达甚至可能无法到达事故现场;特别是突发重大灾害事故有大量人员伤亡的现场,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急救物资短缺的矛盾会非常突出。这就需要消防救援人员做好前期医疗急救和中后期协助救护工作,避免错过对伤者最佳急救时间。四是自身安全需要。消防救援指战员常年在各类危急、艰难、复杂的事故环境中“逆行”作战,在随时可能威胁自身生命安全的事故环境中,争分夺秒抢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发展、排除险情,提升消防应急医疗急救能力有助于实施自我救援。
任何单纯将遇险人员脱离危险环境,而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的救援,都是不完整的救援;任何因未及时救治而使伤者伤情恶化甚至死亡,都使消防指战员冒死开展的救援行动失去了意义。据调查显示,近年来全国每年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均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其中有多少人是因救治不及时而致残、致亡,难以统计;而因救治不及时造成伤残的后期治疗费用更是难以计算。科学有效抢救遇险人员的生命,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医疗急救问题,只有加强消防应急医疗急救业务建设,通过培训使消防指战员掌握医疗急救专业技能,才能及时有效救治现场受伤的人员,有效解决重大灾害事故现场专业医疗救护力量不足的矛盾,成功抢救更多遇险人员的生命,使更多的家庭免遭生离死别的痛苦,这便是我们研究加强消防应急医疗急救业务建设的职责所系、目的所在。
四、加强消防应急医疗急救业务建设,是推进消防救援职业化,有效减少指战员伤亡的客观需要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遂行作战,随时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指战员时刻面临高温、浓烟、毒害、缺氧、爆炸、触电、溺水等各类危险及其他潜在危险和次生灾害,随时可能造成自身伤亡。长久以来,消防救援队伍一直存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应急医疗急救问题,而始终没有解决。基层消防救援队伍没有设立应急医疗急救编制,没有配备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相关装备、器材,没有开展应急医疗急救训练,总队、支队级原有的医疗机构撤销,代而实行社会化医疗保障。虽然各地消防救援队伍与120急救中心都建立了密切的协作关系,但二者毕竟不属于同一个管理系统,不是同一个单位,不在一起办公,无法一起协同训练和作战执勤。灾害事故发生后,120急救力量很难做到与消防救援同步响应、同时应对;特别是遇到大规模特殊灾害事故,有大量人员需要紧急救治的情况下,120急救力量根本无法有效满足现场救治需求。
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在加强消防应急医疗急救业务建设、有效保护消防员生命安全方面的经验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他们一方面注重研究本国历史上和世界各地发生消防员伤亡的案例,重视相关技术研究和对教训的深刻反思,完善并全面贯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将消防应急医疗急救纳入消防救援主要职能,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就我国而言,解放军各军兵种,都有自己的军医大学和医疗机构,每年都为基层培养大批的医疗专业人才;各实战部队基层连队也都配有随队医生、护士和卫生员;模拟实战综合演练都有部队自己的专业医疗保障队伍,及时救治受伤官兵。综合分析近年来消防指战员牺牲的案例,既有消防救援特定的职业性质和经济发展至特定阶段灾害事故多发频发等客观原因,也有安全意识淡薄,作战管理缺乏科学性等主观原因,更不容忽视的是在灾害事故救援过程中,受伤指战员无法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医疗救治的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借鉴国际消防救援经验和解放军作战部队的实际做法,消防救援队伍应当切实重视和加强自身应急医疗急救业务建设,有效承担和履行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应急医疗急救职责,使消防救援各环节实现有效闭合,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和消防指战员的生命安全,使消防救援真正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
“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面对日益突出的安全风险,日益复杂的灾害事故,日益严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形势,消防救援队伍迫切需要加强应急医疗急救业务建设,补齐“全灾种”“大应急”消防救援短板,不断完善消防救援体系,增强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在党和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危急时刻和紧急关头,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切实肩负起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光荣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寄予的厚望。
(作者:胡玉鹏,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周利,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专家组办公室主任)
【本文为理论文章 发布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