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工作部署,3月18日至4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检查监督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省内6个地区,对《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建设开展工作监督。
此次检查监督,是省人大立足自身职能,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特殊背景下,在省委召开“三抓三早”会议后,项目建设全面落地开工关键时期开展的一次及时的、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检查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实地检查和线上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创新方式,随机选取单位,不打招呼进行检查,并事先派出暗访组,加大暗访力度,力图客观准确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办法、提出措施,为改善我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有效推动复工复产和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 细化科学分析
检查监督组对长春、吉林、四平、通化、松原、白城进行了实地检查监督。通过检查监督发现,我省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态度坚决、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复工复产得到有序恢复。项目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各地谋划落地了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招商引资方式实现创新,网上招商、视频签约成为新的热点。
针对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加快恢复产能,激发市场活力;谋划项目,招商引资,加快重大项目开工落位等举措,检查监督组予以高度肯定。参与此次检查的省人大代表、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世杰深有感触:“通过检查监督,我们看到各级政府在营商环境建设上下了很大功夫,取得很大改善。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也很满意。”
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客观指出问题。各检查监督组通过检查发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还存在不到位问题,对优化环境内涵的全面理解有待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有待进一步破解,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监督组细化科学分析,及时向当地反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督促地方政府解决。
实地监督检查 提供法治保障
2019年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积极推动条例落地实施,及时把条例中惠及市场主体的相关政策传递给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预期和舆论氛围已初步形成。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封有顺表示:“疫情期间,柳河县制定‘一企一策’等帮扶制度,有效解决了企业在用工和资金缺口方面的难题。”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金军表示,目前,170余项扶持企业和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省政府网站上集中公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力度是空前的。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突出整改落实 提出务实建议
检查结束后,检查监督组向各地反馈了检查监督情况,就推动条例落实,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实现疫情防控和发展双胜利目标提出意见。检查监督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力度,结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设立“吉林省企业家日”的决定,着力改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推动复工复产工作扎实开展;要抢抓项目建设,加强项目推进落实,强化项目谋划。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金振吉强调,要认真分析当前形势,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关系;要处理好新形势与发展战略的关系;要处理好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处理好企业发展与培育保护企业家的关系,大力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提振市场信心,释放消费能力。
金振吉要求,要对检查监督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提炼出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形成综合报告报送省委。同时,进一步梳理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症结和不足,实事求是地点出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将提出的意见建议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真正将执法检查成果转化为改善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力量。(姜新 记者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