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下发后,吉林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牵头起草《关于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审议稿)》。2020年3月6日经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全省执行。
《实施细则》共二十二条,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统筹各方资源,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实行综合治理,健全完善执行难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各级法院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三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与各联动部门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失信惩戒系统建设。有关部门和组织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协助配合。
下一步,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表、路线图,加大督促巡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按期落实到位,不断加强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积极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有力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定迈进。(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