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赔偿却找不到受害人,找到受害人又得不到谅解,得到谅解了又无法见面,这一波三折的附带民事赔偿,最终在检察干警和监狱民警的共同努力下,近日通过视频连线顺利地完成了。
去年8月,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与服刑人员魏某某谈话时,魏某某道出要向受害人赔偿却找不到人的事情,表达了积极赔偿的意愿。
1999年,不满17周岁的魏某某在帮“朋友”忙时,失手致被害人李某某死亡。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3万余元。魏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2006年被减为有期徒刑18年,而后又三次减刑,如今余刑不足1年。
20年的监狱生活,魏某某心里始终放不下对被害人李某某家庭的愧疚,民事赔偿由于当时他还未成年,家境贫寒,一直没有赔偿。可现在家庭条件好了,要赔偿却一直联系不上被害人家庭。
经检察干警多方查实,被害人李某某去世后,妻子也于不久病逝,只有一个四岁大的女儿叫李某,随亲属去了南方没有联系方式。
办案检察官感到罪犯虽然余刑不足1年,但关系到法律的公平公正,体现的是法律温度,有利于罪犯的狱内改造和出狱后正确地面对人生,树立生活信心。在他们的努力下终于找到了李某在长春居住的姑姑。魏某某家人在与李某姑姑多次协商后,先行赔付了5000元,并出具了一份谅解书。但其姑姑并没有及时将钱款交给李某,原因是李某现在正怀孕在身,怕突然提起此事会刺激到她,等产后再告诉她。可在减刑时,由于先行赔付的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且被害人女儿现已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检察官最后认为这份证据不能反应出罪犯魏某某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提出了不予减刑的意见,法院也裁定不予减刑。
面对这样的结果,魏某某和其父母当时有些难以接受,并再次向检察干警表达了赔偿的意愿。为了让附带民事赔偿得到履行,干警多次与远在无锡的李某进行联络,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终于使李某能够面对害死她父亲的魏某某,并表示同意与魏某某的家人协商民事赔偿事宜。但又出现一个问题,李某已怀孕八个月,近两年时间内都不便出行。检察干警提议通过视频认证,由李某委托其姑姑作为代理人接受赔偿钱款。
近日,李某与魏某某父母在检察机关和监狱共同的组织、监督下,借用手机微信的实时视频功能,顺利达成赔偿谅解,当事人双方都留下了激动的泪水。马上要成为母亲的李某事隔20年后,终于得到了心理安慰,谅解了罪犯魏某某当年的行为,魏某某也了却了多年来的一个心结,这起一波三折的民事赔偿得到了圆满的完成。
经法院裁定,对罪犯魏某某减去余刑,减刑后的魏某某目前已经获释出狱。(胡国椿 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