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1月10日08:23  来源:吉林日报
 

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发〔2018〕43号),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与国家区域战略的对接机制

(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完善部门、地区间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吉林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推动与俄罗斯共建出海港口,积极拓展陆海联运航线,稳定运营现有航线,推进开辟新的航线,延伸海上丝绸之路。提升“长满欧”国际货运班列运行质量,推进“长珲欧”班列双向运输测试。增强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前沿窗口引领带动功能,谋划“中俄珲春-哈桑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形成连接中蒙俄以及东北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中蒙俄大通道建设。培育延边(珲春)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聚焦汽车、轨道客车、现代农业、冰雪等领域,加强与重点国家国际产能合作。

(二)加强与国家战略互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吉京“1+8”战略合作协议,推进在冰雪经济、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农产品产销等领域合作。推进与“长江经济带”经济合作,落实吉沪“1+10”、吉渝“1+9”、吉苏“1+13”、吉蜀“1+11”战略合作协议,围绕吉林省老工业基地、商品粮基地、生态省优势和上海市、江苏省金融、贸易、航运、资本、科技创新等优势,推进重点领域合作。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合作,拓展吉粤“1+10+X”多层次战略合作,建立与港澳特区合作机制,开展汽车、农产品、旅游、装备制造、医药等领域专业化招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出口加工企业向我省转移,与香港战略投资者在文化旅游、商业开发、特色小镇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与澳门在教师交流、医护人员交流、游轮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三)深化全方位对口合作。建立健全与浙江省的高层互访、对口联系、工作推进、网上联动、干部双向交流挂职等机制,逐步完善“1+N+X”协议体系。加强合作平台建设,发挥浙江的市场优势、浙商优势与吉林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推动吉林产品与浙江市场、吉林资源与浙江资本、吉林创新与浙江制造精准对接,深化产业、物流、生态、旅游、教育、科研等领域的全面合作。依托珲春独特优势,借鉴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成熟经验,与宁波合作共建珲春海洋经济合作示范区,推动吉林开放型经济发展。完善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新机制,加强经贸、科技、人才等方面交流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四)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推动与西部省份经贸交流和全方位合作实现新突破,促进吉陕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稳步推进对口支援新疆,坚持“首惠于民”理念,务实抓好干部人才援疆、产业援疆、文化教育援疆,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助推阿勒泰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扎实推进精准援藏,对标国家标准,制定产业、教育、人才、医疗、基础设施援助规划,完善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机制,助力对口援助地区民生不断改善、经济发展动力不断提升。完善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机制,结合巫溪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强化产业发展合作和商贸会展平台共享,增强群众就业能力和专业技能,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提升医疗卫生、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二、健全国际合作机制

(五)推动与东北亚地区国家务实合作。发挥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全球吉商大会、东北亚地区政府协调机制、东北亚地区政府首脑会议、东北亚地方合作圆桌会议作用,推动建立命运共同体,全面开展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推动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和龙、临江、集安等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积极申请设立延吉(长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完善长春新区功能,打造中俄科技园、中白国际产业园等对外合作平台。

(六)深入推进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依托中国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协调小组、大图们倡议(GTI)政府间协商委员会部长级会议,推动区域、次区域互动合作,完善省部共建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问题。

(七)深化与国际市场对接融合。建立出访互动机制,积极举办论坛、峰会、赛事,吸引全球投资落地吉林发展。面向欧美,在新能源汽车、冰雪、食品等产业方面,加强与德国、奥地利、美国的国际产能合作,打造中德制造业、中古生物技术产业园。面向东南亚,推动与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合作,提高中新吉林食品区开放水平,建设中泰合作食品产业园。面向非洲、澳洲,发挥产业、科技、人才等优势,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

三、建立东北省区协同发展机制

(八)加强发展战略衔接。在开放、生态、交通、电网、旅游等领域加强合作,与黑龙江合作推进哈长城市群发展,与辽宁合作融入环渤海经济圈,与内蒙古合作推进中蒙俄大通道建设。建立东北东部12+2城市合作机制,推进四辽铁通区域合作,加快建设白通丹经济带,谋划建设白齐兴跨省生态经济合作区。

(九)加强公共治理协调。建立联动共处机制,在跨区域污染治理、食品安全监控以及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加强合作。

(十)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推动《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建立黑吉两省、哈长两市政府以及部门间多层次的协调推进机制,设立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统一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共建、公共服务共享、体制机制协同等方面先行推进。加强与毗邻省份交通规划建设对接,推进规划内的国省干线出省通道建设,扶持边界县乡村道路建设,加快打通边界乡镇“断头路”。

(十一)推动东北地区市场一体化建设。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监管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和质量供给环境,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清理妨碍市场准入的规定,推进资源整合和对外开放联动。

四、建立健全统筹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推进机制

(十二)深入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全域科学规划,实现资源要素集约高效利用,建立“腹地”与“窗口”联动机制,着力将长吉图区域建设成为我国沿边开发开放的重要区域、我国面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东北亚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平台、东北地区新的重要增长极。

(十三)统筹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立足我省中东西部不同的特色和优势,加强区域间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布局、跨区域基础设施规划的协调对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各具特色、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环境承载和谐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抓好《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发展规划》《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西部生态经济区规划》的落实。中部板块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经济增长新动能形成。东部板块加快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发展、绿色赶超、绿色崛起。西部板块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

(十四)构建“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打造以长春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2万亿元经济体,构建环长春、四平、辽源、吉林、松原工业走廊和环长春、辽源、梅河口、通化、白山、敦化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形成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和沿中蒙俄开发开放经济带,打造长春、通化、白山、延边、吉林、长白山避暑冰雪生态旅游大环线和长春、松原、大安、白城、通榆、长岭河湖草原湿地旅游大环线,推动完善长(春)白(山)通(化)丹(东)、长(春)吉(林)珲(春)通道,建设长春国家级创新创业基地和白城国家级高载能高技术基地,推进长春-吉林一体化协同发展和长春-公主岭同城化协同发展。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联动机制,落实专项规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加强考核评估。

(十五)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以县(市)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统筹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科学确定开发强度和管控措施。大力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松花江、辽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查干湖治理保护。

(十六)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长春-吉林一体化协同发展,扎实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一体化。加快推进长春-公主岭同城化协调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有序推进四平-梨树、松原-前郭同城化,以及辽源-白泉、通化-快大茂、白城-洮南、延龙图一体化。加快建设长吉松产业集聚区。

五、建立健全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机制

(十七)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打破阻碍劳动力在城乡、区域间流动的不合理壁垒。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和宅基地。

(十八)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要素充分流动,推动建立区域性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性信用管理与服务机制。

(十九)完善交易平台和制度。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在股权市场挂牌、托管。

六、深化区域利益补偿机制

(二十)建立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完善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在充分考虑市县间支出成本、增强困难市县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

(二十一)建立健全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森林、草原、湿地、河流和耕地五大生态保护补偿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落实好国家对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销区在我省建立粮食收储加工基地。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核算办法,研究设立对资源枯竭地区的补偿机制。

(二十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县域间、市地间差距。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尽快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加快建立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跨城乡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

七、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三)规范区域规划编制管理。完善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区域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多规合一”。根据重大战略和部署需要,适时调整和编制实施新的区域规划。

(二十四)建立多层次的交流联动机制。加强互联互动,统筹协调跨区域重点事项,推动政府间相互配合、平台间功能互补、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协同共赢。

(二十五)加强考核评估。各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部委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措施,各市(州)、县(市)强化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各地各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工作落实情况和下年工作安排报省发改委汇总,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责编:李洋、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