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鄰裡糾紛 筑牢法治根基——記大安市豐收鎮豐收村“法律明白人”張維平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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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在鄉村治理、基層維穩的最前沿,有這樣一群普通人,他沒有耀眼的崗位,卻常年奔走在田間地頭、街巷鄰裡,化解家長裡短、調處矛盾糾紛、傳遞法治溫度,豐收鎮豐收村“法律明白人”、基層人民調解員張維平,就是其中最朴實、最堅守的一員。張維平今年49歲,大安市豐收鎮豐收村人,先后擔任過村青年書記、村文書等職務,自擔任鄉村“法律明白人”以來,認真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利用空閑時間學習調解涉及的法律法規,用所學知識為村民辦實事、辦好事,妥善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堅持小事耐心調、難事用心解、事事依法辦,以情理服人、以公正立身,用一件件平凡小事守護著一方平安和諧,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耐心疏導明法理
今年春耕種地時,豐收鎮豐收村村民朱某與周某系同組村民,兩家承包地相鄰多年。近期因田間作物種植、田埂翻新,雙方對土地界限產生爭議。朱某認為周某多年來不斷侵佔自家耕地,田埂逐年向自己一側偏移,造成自家土地面積減少﹔周某則堅持土地一直按照老習慣耕種,不存在侵佔行為,反認為朱某刻意找茬、故意爭執。由於雙方都是承包村集體的機動地,加之早年土地台賬記錄簡略、現場無明顯固定界址,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多次發生爭吵、對峙,村組干部多次介入協調均未達成一致,矛盾持續僵持,存在激化引發上訪、沖突的風險。
張維平了解到該糾紛情況后,主動找到雙方進行調解,堅持“依法調解、情理兼顧、就地化解”的原則,分步推進矛盾調處。一是深入走訪穩情緒。張維平分別單獨走訪雙方當事人,耐心傾聽訴求,細致梳理矛盾焦點,安撫對立情緒。告知雙方土地糾紛應依法理性解決,爭吵對峙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極易引發治安問題和鄰裡矛盾升級,引導雙方願意坐下來協商處理。二是核查憑証定事實。為徹底查清土地權屬邊界,張維平聯合村委會、調取本村二輪土地承包台賬、找當初分地老村干部等,多次深入田間地頭實地丈量、比對方位,逐一核對兩家土地實測面積、四至邊界,精准鎖定爭議地段范圍,明確雙方土地界限。三是以案釋法明法理。張維平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向雙方耐心講解農村土地承包、土地邊界、相鄰土地使用等法律知識,明確村土地台賬、雙方大致方位的合法依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越界侵佔他人承包土地,鄰裡之間應當團結互助、公平合理使用土地。通過通俗易懂的法治講解,讓雙方清楚知曉自身權利與義務,明白鬧訪、僵持的法律后果。四是情理兼顧促和解。在查清事實、講清法律的基礎上,張維平結合農村鄉情民俗,從鄰裡相處、長期生產生活、后代相處角度耐心勸說,引導雙方珍惜鄰裡情誼、摒棄過往成見。結合現場地形、耕種實際,提出合理、可行的調解方案,劃定清晰土地界線,重新修整田埂,方便雙方后續耕作。
經多次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一致認可最新土地測量邊界,確認互不侵佔對方土地,同意按照新劃定界線耕種,不再就土地界限問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當事人對張維平公正、細致、耐心的調解工作表示認可和感謝。至此,一起積壓已久的土地邊界矛盾得到徹底化解,實現“事了人和”。
情理兼顧促和解
基層矛盾往往起於雞毛蒜皮的小事,一句口角、一點摩擦,若是情緒上頭,很容易引發肢體沖突,造成人身傷害,后續賠償問題更是扯皮不斷。2025年初,本村村民趙某與劉某因瑣事發生口角,繼而發生肢體沖突,趙某不慎將劉某推倒在地,造成劉某軟組織挫傷,產生了醫藥費、檢查費等相關支出。事后劉某要求趙某全額賠償醫療費用及誤工損失,趙某認為是雙方互相爭吵在先,劉某也有過錯,不願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兩人各執一詞,多次爭吵,鄰裡關系徹底鬧僵,甚至揚言要鬧到派出所,矛盾一觸即發。
張維平接到調解申請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先安撫雙方激動的情緒,告知二人因瑣事動手傷人不僅違背鄰裡鄉情,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相關規定,沖動維權隻會承擔更嚴重的法律后果,引導雙方冷靜下來理性處理問題。
隨后,張維平詳細梳理事件經過,查看劉某的就醫病歷、繳費票據、傷情診斷証明,核實受傷事實與醫療支出。他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相關規定,向雙方釋法明理: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調解初期,雙方依舊僵持不下,趙某覺得自己是被對方言語激怒才失手,不願多賠﹔劉某堅持自己無故受傷,所有損失都該由對方承擔。張維平採取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分別和兩人溝通。對趙某,他耐心講明動手傷人的法律責任,推搡致他人受傷,依法需要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合理賠償,逃避責任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對劉某,他客觀指出雙方因口角互不相讓,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訴求應當合理適度,不能漫天要價。
張維平一邊算清法律賬,一邊念起鄰裡情,勸說兩人低頭不見抬頭見,為了一點小事鬧得反目結怨不值得。經過多輪耐心溝通、反復協商,雙方終於放下對立情緒,認清自身責任。最終二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趙某一次性賠償劉某醫藥費、誤工費等合理損失,劉某不再就此事追究對方其他責任,雙方握手言和,承諾今后和睦相處。
這場因瑣事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張維平的居中調解下圓滿化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避免了事態升級,守住了鄰裡之間的和氣。這件事也讓村裡群眾深刻明白,遇事切莫沖動動手,有理講理、依法維權才是正道。張維平用實實在在的調解行動,把法治理念送到群眾身邊,當好基層矛盾的“減壓閥”。
深入學習煉本領
作為一名鄉村“法律明白人”,張維平深知法律知識對於農村基層治理的重要性,他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與農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每當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他總是認真查找法條,虛心請教村裡的法律顧問律師,力求學懂弄通。同時,他還經常在村裡開展法治宣傳活動,利用村民大會、入戶走訪等時機,向村民們普及法律知識。他還通過村裡的廣播、宣傳欄、微信群等渠道,定期發布法律知識小貼士,讓村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學習到法律知識。在他的帶動下,豐收村的法治氛圍越來越濃厚,村民們也越來越願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
張維平兢兢業業、踏踏實實從事著村務各項工作,毫無怨言,他把為群眾解決困難當成生活中不可缺少一種樂趣,看著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的那一瞬,他內心充滿了快樂和滿足,他滿腔熱忱為群眾排憂解難,做了許許多多實實在在的事。
沒有驚天動地的業績,隻有默默堅守的擔當﹔沒有轟轟烈烈的事跡,隻有日復一日的付出。作為一名基層人民調解員、法律明白人,張維平始終堅守初心、扎根一線,以耐心化解矛盾、以公道贏得民心、以法治守護和諧,用平凡堅守做好基層調解“小事”,用心用情當好群眾身邊的法治“貼心人”,為平安鄉村、法治基層建設默默貢獻自己的力量。
來源:大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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