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人民調解 妥善化解房屋失火賠償
2026年09月08日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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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汪清縣司法局新民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切實把矛盾風險化解在基層一線。
劉某將其房屋委托朋友代為照看,該朋友未經房主劉某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給孫某居住。2026年8月,該房屋突發火災。經消防部門認定,此次火災起火原因為房屋電氣線路故障,事故造成房屋裝修及室內設施不同程度損毀,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賠償事宜,但在責任劃分、賠償金額等核心問題上分歧較大,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劉某向新民司法所申請人民調解。
接到調解申請后,工作人員全面梳理案件事實,調取火災事故認定等相關材料,逐一核實房屋托管、擅自轉租、實際居住使用等關鍵情況。同時,工作人員結合案件實際,向房東劉某和實際居住人孫某精准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明晰房屋產權人、轉租人、實際居住人三方的安全保障義務,明確本次火災線路故障成因具有復雜性,損失需按照各方過錯程度合理分擔。
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房屋產權人劉某認為,案涉房屋系被私自轉租,相關損失應由實際居住人孫某全額承擔﹔孫某則主張,火災系房屋原有電氣線路存在安全隱患導致,自身不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工作人員堅持法理與情理並重、釋法與疏導同步,一方面逐條釋明法律依據、厘清各方責任邊界,耐心開展法治宣講和情理勸導﹔另一方面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理性權衡訴訟時間、經濟成本等問題,摒棄對立情緒。
經過調解員多輪耐心溝通、居中斡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調解協議:由孫某一次性賠付劉某房屋損毀經濟損失2.6萬元。
此次糾紛得到及時妥善化解,充分彰顯了人民調解便民、高效、柔性化解基層矛盾的獨特優勢,筑牢了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有效維護了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來源:汪清縣司法局
(責編:李思玥、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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