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汽開區法院庭審直擊丨“蘋果”變“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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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在汽開法院審理的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上演了“蘋果”變“芒果”的荒唐鬧劇。個中原委,還要從原告A先生粗心大意遺失手機談起……
原告A先生在海南旅游途中,不慎將一部某果手機遺落在所乘出租車內。察覺手機丟失后,A先生立即通過網約車平台聯系了司機。

司機聯系不上,手機更是毫無蹤跡。萬般焦急之下,A先生撥通三亞市公安局的電話,寄希望於警方幫忙破解困局。
面對警方的詢問,司機咬定沒有見過A先生的手機,也不想和A先生進一步溝通。
就在A先生尋找手機一籌莫展之時,他忽然想起某果手機自帶的定位功能。在另一部某果手機登錄賬號查看后,結果令人意外——丟失的手機,竟然出現在海口市!
隨后,A先生立刻奔赴海口。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一條關鍵快遞線索浮出水面:快遞寄件人信息與涉事司機吻合。快遞面單備注為芒果,真實托寄物信息被刻意隱藏,郵寄目的地長春。
A先生循著快遞線索又趕赴長春,根據手機定位信息,向公安機關再次報案。在辦案民警與快遞員的通力協助下,順利找到了快遞取件人。

在民警的見証下,A先生現場輸入手機密碼完成核驗,終於拿回了自己遺失的手機。雖然物歸原主,但手機已經碎裂,影響正常使用。

因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A先生一紙訴狀將司機告上法庭,要求司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快遞電子查詢單中寄件人信息、快遞面單載明的寄件人手機尾號、執法記錄儀中警官對收件人的詢問及收件人提供的被告電話等全案証據,足以認定被告司機在拾得乘客A先生的手機后,未履行妥善保管義務,且在A先生詢問時否定拾得涉案手機,后又擅自處分手機造成A先生財產損失,故被告司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年修正)》的相關規定,判令被告司機賠償原告A先生手機維修費、交通費、住宿費共計3798元。
法官提醒
拾得遺財莫起貪,妥善保管要返還。
心存正道行方寸,守信方得天地寬。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遺失物保管】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來源:長春汽開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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