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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使用“萬能遙控器”或涉嫌違法(百姓關注)

本報記者 史一棋
2025年10月27日09: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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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輕一按,小區大門的閘杆便升起,不刷卡、不登記,也無需保安確認……近日,家住河北保定市的許女士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說,一名外賣員僅憑一個小遙控器對著直杆道閘一按,就進入了自家小區。“小區原本不允許外來電動車入內,這門禁還有什麼用?”許女士心裡打鼓。

  許女士提到的“遙控器”,並非用於日常生活中遙控電視、空調等家電,而是被稱作“抬杆神器”“道閘神器”的“萬能遙控器”。此類遙控器在特定條件下能復制信號、配對解碼,控制小區道閘、停車場欄杆、商鋪卷帘門、單位伸縮門乃至車庫門,幫助使用者實現“開關自由”。

  記者在多家電商平台檢索發現,不少店鋪公開售賣此類遙控器,售價幾元到上百元,被標注“道閘通用”“卷帘門專用”。記者以“抬杆神器”為關鍵詞進行檢索,綜合排名第一的店鋪銷量破萬。評論區裡,“逃停車費神器”“小區隨便進”的留言不在少數。

  按一下遙控器,就能讓人暢通無阻,“萬能遙控器”真的“萬能”嗎?記者下單購買了一款“最新版芯片、支持市面90%以上系統”的遙控器,並在門衛的配合下,先后在北京市內多個小區和停車場進行了測試。

  實測發現,這類遙控器並不是想象中的“一鍵通開”,需要在現場復制信號、激活設備才能使用。而且,這種遙控器只能針對部分固定頻段的簡易系統,對無人值守、依賴車牌識別或有線控制的道閘不起作用。

  盡管使用場景與賣家宣傳有差距,並非真正意義上的“萬能”,但其潛在隱患不容忽視。一個售價不高、獲取方便的遙控器,如果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可能繞過門禁系統、闖入封閉場所,甚至為違法犯罪打開方便之門。

  生產、銷售這種遙控器違法嗎?對此,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宋亞輝表示,通常情況下,判斷產品是否違法可以援引“技術中立”原則。如果此類“萬能遙控器”的設計意圖就是通過復制或解碼信號繞過門禁系統、幫助使用者規避正常管理措施,超出技術中立的邊界,就可能違法。

  宋亞輝認為,生產者面臨兩方面的法律風險:一是知識產權問題,門禁系統、電路解碼裝置通常受到專利和商業秘密保護,繞過這些技術的行為本身就是對知識產權的侵犯﹔二是責任問題,利用設備非法進入小區、車庫,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害,如果設備生產者因提供工具,與直接侵權人共同構成侵權,那就需要依法承擔責任。

  在銷售環節,電商平台和賣家同樣不能置身事外。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宋亞輝指出,平台不能以“只是中介”為由拒絕監管。如果平台“明知或應知”商家在銷售違法產品,卻沒有及時採取下架、屏蔽等措施,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在不少“萬能遙控器”產品的主頁看到了商家的“免責聲明”,聲稱“該產品設計、生產、使用均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僅供保安、物業管理公司人員等使用”,並提示“違法破解、違規使用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均由消費者自行承擔”。這類聲明可以替商家“免責”嗎?

  對此,宋亞輝解釋道:“如果商品本身有違法屬性,這樣聲明不能免責。即便是在商品合法場景下,如果經營者沒有對消費者進行明確提示,免責聲明同樣不具備效力。”在溝通過程中,店鋪客服得知記者並非保安、物業人員、職業鎖匠等相關從業者后,仍暗示“只要能復制保安遙控器”即可。

  針對“萬能遙控器”,宋亞輝表示,生產者必須增強法律意識,不能明知產品功能違法仍繼續生產銷售﹔銷售者要嚴格甄別貨源與用途,不得依賴所謂免責聲明推脫責任﹔平台應切實履行電子商務法規定的監管義務,及時巡檢並下架違法產品﹔在技術層面,相關廠商應加強門禁系統的動態加密和升級迭代,從源頭杜絕信號被復制的可能。專家提示,消費者即便“只是為了自己方便”,不當使用“萬能遙控器”也可能構成侵權甚至違法,不宜心存僥幸。

  (劉瀟鴻參與採寫)

  《 人民日報 》( 2025年10月27日 07 版)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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