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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層面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系統部署

加快釋放公共數據的要素價值(權威發布)

本報記者 王雲杉
2024年10月11日08:5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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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公共數據,是國家重要的基礎性戰略資源。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0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等介紹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有關情況。

  從擴大資源供給等方面提出17項具體措施

  “這些年來,公共數據面向支撐數字政府建設,在便利群眾辦事、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但面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資源供給、應用創新、權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願’‘不會’的問題比較突出,要素價值未得到充分釋放。”劉烈宏表示,《意見》聚焦破除公共數據流通使用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統籌發展和安全,兼顧效率和公平,從擴大資源供給、規范授權運營、鼓勵應用創新、營造良好環境、強化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項具體措施,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系統部署,是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的重要一環,對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具有裡程碑意義。

  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給側。《意見》對資源供給進行體系化部署。

  經濟發展、社會治理等很多數據融合應用場景中,公共數據不可或缺。《意見》鼓勵各方利用公共數據開發更多產品,提供更好服務,繁榮產業生態。

  劉烈宏表示,下一步,國家數據局將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范》兩個配套政策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關價格政策文件即將出台﹔加緊建立工作機制,加快構建權責清晰、上下聯動、緊密協作的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工作體系﹔協同推動重點領域先行突破,在市場需求大、數據資源多的行業和地區,加強數據資源的匯聚治理,推動供需對接、部省協同和區域協作,拓展應用場景,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項目,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強化政策保障,加大項目和經費支持力度,提高技術能力和安全水平,加快釋放公共數據的要素價值。

  鼓勵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意見》明確了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3種供給方式。

  國家數據局副局長陳榮輝介紹,共享面向的是各級政務部門,主要是解決跨層級、跨地區、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數據共享交換問題,用來支撐各級政務部門更好依法履職,提高協同監管能力、改善公共服務水平﹔開放主要是面向企業和社會公眾,強調要在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利用互聯網依法依規有序開放數據或者數據集﹔授權運營則是面向潛在價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數據,這些數據無法直接向社會開放,需要依托更加專業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開發成本,形成數據產品和服務供社會各方調用。

  《意見》提出,鼓勵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這是建立數據產權分置運行機制的重大舉措,也是建立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機制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口。”國家數據局數據資源司司長張望表示,我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處於起步階段,近年來,多地多部門積極探索,為《意見》的制定積累了經驗。《意見》充分總結了這些好的做法,重點從資源管理、授權實施、運營監督3個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

  在資源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度,編制公共數據資源目錄,開展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加快數據資源標准化、規范化建設,提高數據質量,擴大資源供給。

  在授權實施方面,要求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納入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建立起規范的授權運營實施機制。主要是要明確授權條件、運營模式、退出機制等。同時,鼓勵試點成立行業性、區域性運營機構,推動有條件的地區或者部門做到管運適度分離,並且要求保障授權運營各方的合法權益。

  在運營監督方面,明確要厘清管理和運營的責任邊界,對於數據資源的生產、加工使用、產品經營等全過程要進行監督和管理,同時也要求建立授權運營情況的披露機制,公開數據產品和服務能力清單,接受社會的監督,也強調了運營機構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確保開發利用過程可管、可控、可追溯

  在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如何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

  張望表示,《意見》強調,應當保密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嚴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嚴禁運營機構未經授權超范圍使用數據。《意見》從制度建設、技術能力建設和全過程管理3個方面提出了要求。

  強化制度建設。《意見》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授權運營工作的統籌管理,建立健全數據分類分級、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體系,開展公共數據授權利用的安全風險評估和業務規范性審查。數據管理機構要加強指導和管理。運營機構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的主體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特別是對於其中涉及個人信息的公共數據,要嚴格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脫敏和匿名化處理,避免侵犯個人的信息權益。

  提高技術能力。隨著數據技術發展,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方式更加多元,也會伴生安全風險。《意見》鼓勵開發數據模型、數據核驗、評價指數等形式的數據產品,實現“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既保障數據安全,也能有效保護個人信息。有關部門將支持數據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術創新和應用,更好地解決數據利用中的安全問題。

  強化全過程管理。《意見》要求加強公共數據資源的供給、加工處理、運營管理等各環節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確保開發利用過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特別是要提升數據匯聚關聯風險識別和管控水平,切實保障數據安全。

  《 人民日報 》( 2024年10月11日 04 版)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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