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通知
我國將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近日,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快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為持續推動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立足新階段、聚焦新要求,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規范指導地方更好開展相關工作,記者採訪了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負責人。
據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發展綠色礦業、綠色礦山建設先后被寫入國家“十三五”“十四五”規劃綱要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等重要文件。
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加快礦業轉型與綠色發展,通過樹立千家綠色礦山典范,示范引領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進程,基本形成綠色礦山建設新格局,構建礦業發展方式轉變新途徑,建立綠色礦業發展工作新機制。綠色礦山建設取得積極成效,通過各級政府和礦山企業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共有國家級綠色礦山1000余家,省級以下綠色礦山3000余家。
《通知》明確,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說,此前對綠色礦山的定位為少數優秀礦山,起示范引領作用。新發展階段對綠色礦山建設提出新要求,《通知》將綠色礦山建設的推進方式轉為全面推進,要求各地立足礦業發展實際,通過合同管理,分類施策,有序全面推進新建礦山、生產礦山開展綠色礦山創建。
《通知》要求,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礦業綠色低碳發展,通過政府引導、部門協作、企業主建、社會監督,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於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全過程,切實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水平,助力美麗中國建設。到2028年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持証在產的90%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准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參照綠色礦山標准加強小型礦山管理。
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說,《通知》修改中延續政府引導、部門協作、企業主建、社會監督的工作體系,確保管理政策的延續,進一步健全協調機制,繼續推動綠色礦山建設。
《通知》明確,強化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制定《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要求》,推動綠色礦山名錄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將符合標准條件的礦山企業納入省級或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不符合標准要求的及時按程序移出,並對移出名錄的多種情形進行了明確。
在充分調研基礎上,修訂縮減完善評價指標。《通知》修訂完善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將2020年發布試行的100項1000分的評價指標,精簡至49項100分,突出重點指標,切實提高指標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將評價指標設置為約束性指標和提升性指標,約束性指標為底線要求。同時計劃組織研究制定露天開採礦山、地熱礦泉水等綠色礦山行業標准,進一步健全標准體系。
《通知》強調,將進一步強化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監督考核。對已有綠色礦山,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每年抽取不低於10%的比例開展實地核查。對尚未開展創建的礦山,加大指導督導力度,督促盡快開展綠色礦山建設。
《 人民日報 》( 2024年04月17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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