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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人民法官》欄目之不當得利糾紛案例分析

——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員額法官楊迪

2023年07月04日10:38 |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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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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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攜手人民網吉林頻道共同推出原創普法訪談欄目——《對話人民法官》。該欄目立足社會關注法治熱點,精選群眾身邊常見的法律問題,由四平兩級法院優秀辦案法官通過以案說法、法條解讀、釋法說理等方式,圍繞《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法律知識,努力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為平安吉林建設賦能添力。

主持人:親愛的人民網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對話人民法官》欄目,今天做客我們訪談間的是: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員額法官楊迪,歡迎您!

楊迪:人民網的網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楊迪法官給我們帶來的是關於不當得利糾紛案件,那麼什麼是不當得利?我們有請楊迪法官給我們講一講。

楊迪:好的主持人,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小孫和小郭是一對夫妻,婚后兩人經過多年的打拼,積攢了一些財富。原本小孫和小郭感情非常好,但最近一段時間,小孫發現小郭經常夜不歸宿,而且與另外一位女性朋友小徐關系密切。經過小孫的調查,小郭不僅與小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還將自己的銀行卡交給小徐,而小徐從銀行卡中共取款43萬元供自己花銷。小孫得知后,找到小徐,要求小徐返還這43萬元。小徐對以上事實都承認,但是稱錢是小郭自願贈與,拒絕返還。為此,小孫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郭交給小徐的銀行卡內的存款是小郭與小孫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小郭處分這部分財產沒有征得小孫的同意,事后也沒有得到小孫追認,這種行為侵犯了小孫的合法權益。並且小徐在接受小郭給付的銀行卡並從中取款時,明知這些財產是小郭和小孫的夫妻共同財產,小徐主觀上並非善意,她取得43萬元並無合法依據,構成不當得利,小孫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權人,有權要求小徐返還。

楊迪:剛才主持人問什麼是不當得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們再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夫妻忠誠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該規定確立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然而現實生活中,夫或妻一方違反忠實義務而存在婚外第三者的情況並不鮮見。而在這種存在婚外情的情況中,存在婚外情的夫或妻一方又擅自將共同財產給予婚外第三者的糾紛亦時有發生。這種行為不僅有悖社會道德,更違反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忠實義務。

關於“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所有權,任何一方無權單獨決定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財產處分行為。

關於“夫妻財產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家庭是我們的棲身之所,是我們的避風港,是給我們愛和溫暖的地方,希望每一位觀眾朋友都能珍惜家人,收獲幸福。

主持人:好的,感謝楊迪法官,《對話人民法官》我們下期再見!

(責編:馬俊華、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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