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2年12月01日08:36 | 來源:吉林日報

原標題: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一、任命梁宇菲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決庭副庭長。
二、任命孫浩、王博、馮曲、張海膠、李金萍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三、任命張天驥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通化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四、任命包娜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長春環境資源法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五、任命劉欣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長春環境資源法庭副庭長、審判員,免去其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六、任命趙麗為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七、任命楊峰為吉林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八、任命郭爽為白城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
九、任命李相根為延邊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
十、任命張樂樂為延邊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十一、任命李偉為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二、任命徐雪峰為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
十三、任命楊鈺為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十四、任命單明悅為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十五、任命朱翔為琿春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十六、任命林永德為和龍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十七、免去吳從民、金鑫、龔巧燕、季偉明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八、免去王博的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九、免去李大鵬的長春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免去於漢博的紅石林區基層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二十一、免去劉璟的和龍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職務。
(責編:王帝元、謝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