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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

(二〇二一年七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法規局
2021年08月04日09:1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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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2021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宣布,我們黨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一制度建設重大成果來之不易,是我們黨100年來持續推進建章立制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結果﹔這一黨的建設重要成就彪炳史冊,是黨的建設史特別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史上的一個重要裡程碑,標志著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由此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這一基礎性制度支撐事關根本,為保証全黨團結統一、行動一致,為黨統攬“四個偉大”提供了堅強有力制度保障,對於黨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意義。

  黨內法規具有強烈政治屬性、鮮明價值導向、科學治理邏輯、統一規范功能,高度凝結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經驗,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體現黨的統一意志、規范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証實施的專門規章制度。截至2021年7月1日,全黨現行有效黨內法規共3615部。其中,黨中央制定的中央黨內法規211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制定的部委黨內法規163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地方黨內法規3241部。黨內法規使用黨章、准則、條例、規定、辦法、規則、細則7類名稱,現行有效黨內法規中,黨章1部,准則3部,條例43部,規定850部,辦法2034部,規則75部,細則609部。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這個“法度”,主要就是以黨內法規為脊梁的黨的制度。我們黨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並以此為主干形成了一套系統完備的黨的制度,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彰顯出中國共產黨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政黨具有的大黨的氣派、大黨的智慧、大黨的治理之道。堅持依規治黨、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中國之治”的一個獨特治理密碼,是呈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的一張金色名片,也為世界政黨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一、黨內法規體系的發展歷程

  黨內法規因黨而生、因黨而立、因黨而興。自中國共產黨誕生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緊緊圍繞政治大局推進,始終與黨的奮斗歷程相伴相隨,與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同向同行。在這一歷史進程中,黨內法規制定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由點到面、由面到體,逐步提出體系化要求,適時作出體系化安排,日益呈現體系化特征,不斷接近體系化目標,經過100年的持續努力,終於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一)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制定的奠基初創

  從1921年黨成立到1949年建立新中國,黨領導人民進行了長期艱苦卓絕的革命斗爭。黨根據革命斗爭的需要,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方面進行了不懈探索。

  建黨伊始,1921年7月,黨的一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部黨內法規,具有黨章性質﹔1922年7月,黨的二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我們黨自此有了自己的根本大法。1938年10月,毛澤東同志在擴大的黨的六屆六中全會的報告中指出,“為使黨內關系走上正軌,除了上述四項最重要的紀律外,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在黨的歷史上首次明確提出“黨內法規”概念。1945年4月至6月召開的黨的七大,將毛澤東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並寫入黨章,這部黨章是第一部黨完全獨立自主制定的黨章,是黨成熟的重要標志。

  這一時期制定的黨內法規制度主要有: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中央巡視條例、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關於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關於統一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關系的決定、關於在軍隊中組織黨委會的指示、關於建立報告制度、關於健全黨委制等。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從理論認識上提出了“黨內法規”概念,並在實踐中探索制定了一批黨內法規,確立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初步形成了黨的組織制度、領導制度、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對於建設一個具有明確政治綱領、嚴密組織體系、嚴明紀律規矩的無產階級政黨,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黨內法規制定的曲折發展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我們黨成為在全國范圍執掌政權的黨。從1949年到1978年,黨領導人民在鞏固新生政權的基礎上,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道路進行了艱辛探索,同時開始全面探索在全國執政條件下進行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路子。

  1956年9月,黨的八大通過修改后的黨章,根據執政黨特點提出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並對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許多新規定,這是黨在全國執政后制定的第一部黨章。

  這一時期制定的黨內法規制度主要有: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委會的決定、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建立中國共產黨黨組的決定、關於加強中央人民政府系統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及加強中央對於政府工作領導的決定(草案)、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關於加強理論教育的決定(草案)、關於發展和鞏固黨的組織的指示、關於加強干部管理工作的決定、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等。“文化大革命”發生后,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遭受嚴重挫折,黨的九大黨章、十大黨章嚴重倒退,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陷入停頓。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我們黨適應全國執政條件下的形勢任務要求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制定一批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制度,為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積累了正反兩方面的重要經驗。

  (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內法規制定的恢復前進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把黨和國家的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實現了新中國成立以來黨的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偉大轉折。進入新時期,黨的領導人始終強調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性。鄧小平同志指出:“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江澤民同志指出:“各級黨組織和每個黨員都要嚴格按照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行事,嚴格遵守黨的紀律。”胡錦濤同志指出:“必須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斷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這一時期,黨章得到及時修改完善。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修改形成了呈現新時期特征的黨章,具有撥亂反正的重大意義。此后,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八大分別將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並寫入黨章。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至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期間制定的黨內法規制度主要有: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關於高級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關於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關於任免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理的通知、關於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的通知、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等。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至黨的十六大期間制定的黨內法規主要有: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等。

  黨的十六大至黨的十八大期間制定修訂的黨內法規主要有: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等。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強化黨內法規在黨的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健全民主集中制為重點加大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力度,推動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逐步進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為黨開創、堅持、捍衛、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定的全面加強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針對加強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黨內法規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數量之多、制度權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黨的制度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並寫入黨章,為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了科學行動指南。

  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修訂的黨內法規主要有: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安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軍隊黨的建設條例、軍隊政治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等。

  進入新時代,我們黨從事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堅持依規治黨、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制定出台一大批重要黨內法規,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堅強制度保障。

  二、黨內法規體系的加快建成

  黨內法規體系建設是一個久久為功、持續推進的歷史過程,是在黨內法規達到相當數量基礎上對其提出的集成集約結構性要求。黨的十八大后,黨內法規體系進入加速形成階段,這既是長期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逐步推進的結果,也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對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出的新部署。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攬“四個偉大”,立足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明確提出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並有針對性地作出一系列理論指導和決策部署,確保這一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一)加大制度建設理論指導力度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始終是在黨的指導思想指引下進行的,黨的指導思想的豐富和完善必然會有力推動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之所以能夠取得大發展、大進步,黨內法規體系化進程之所以能夠加快推進、全面推進,根本在於黨的基本理論的重大創新發展,在於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黨和國家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系統回答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麼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重大時代課題,是指引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科學行動指南,為加強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與此同時,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堅持依規治黨,專門針對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強調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制定和實施黨內法規,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建章立制,尊崇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要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制定黨內法規,把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和維護黨的集中統一有機結合起來﹔要堅持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健全制度,為黨的事業發展和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制度保障﹔要堅持系統推進,做到有規可依、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這些重要論述和指示要求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實踐中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得到了堅決貫徹落實。

  (二)加大體系構建頂層設計力度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擘畫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藍圖,加強統籌謀劃、搞好整體布局,錨定目標、按計劃分階段推進黨內法規體系建設。

  2013年11月,黨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明確提出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體系框架,為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2016年12月,黨中央召開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並專門印發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確定了黨內法規體系的基本框架,為新形勢下加強黨內法規制定工作、構建黨內法規體系提供了行動綱領。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體系。

  2018年2月,黨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緊緊圍繞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一目標任務,對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進行謀劃設計,進一步明確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的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

  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部署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對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作出新的部署安排。

  (三)加大制度缺項短板補齊力度

  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黨中央以及各地區各部門加快黨內法規制定步伐,全方位、立體式推進黨內法規體系建設。

  統籌推進各位階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黨中央針對全黨重大問題,出台147部實踐亟需、務實管用的中央黨內法規,佔現行有效中央黨內法規70%,填補大量制度空白,引領帶動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加速推進。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立足履行本領域黨的工作職責,出台100部部委黨內法規,佔現行有效部委黨內法規61%,為加強黨的各方面工作提供重要遵循。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立足本地區實際,出台2184部地方黨內法規,佔現行有效地方黨內法規67%,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本地區落實落地。

  統籌推進各類型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黨中央將制定准則、條例作為建設黨內法規體系的主體工程,著眼規范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重要關系、重要工作,出台42部准則、條例,佔現行有效准則、條例91%,加快健全黨內法規體系的“四梁八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配套黨內法規,為黨的各方面具體工作提供規范和保障,進一步為黨內法規體系“添磚加瓦”。

  統籌推進各領域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黨中央,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注重黨內法規體系各板塊的銜接呼應、互聯互動,出台黨的組織法規94部、黨的領導法規554部、黨的自身建設法規866部、黨的監督保障法規916部,推動各領域黨內法規制度保障整體推進、協調發展。

  (四)加大制度協調統一維護力度

  黨中央注重發揮備案審查和清理在推動形成黨內法規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保証黨內法規體系的協調統一。

  強化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建立健全從中央到省市縣的備案審查工作體系,形成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軍隊系統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原則,從政治性、合法合規性、合理性、規范性等方面全面深入開展備案審查工作,有力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嚴肅性。黨的十八大以來,共審查地方和部門向黨中央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3.2萬余件、發現和處理“問題文件”1400余件,備案審查的政治功效和監督作用日益彰顯。

  健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機制。綜合運用即時清理、集中清理、專項清理等多種方式,有效解決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2012—2014年、2018—2019年,在全黨范圍內先后開展兩次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出台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在中央層面決定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865件,實現了黨內法規制度的“瘦身”和“健身”,維護了黨內法規體系的協調統一。

  (五)加大制定體制機制保障力度

  黨中央堅持和加強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確保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上下貫通、一體推進。

  健全黨內法規審議程序,重要中央黨內法規一般由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必要時由中央全會審議通過。按照黨中央要求,中央書記處研究討論重要中央黨內法規草案,每年聽取中央辦公廳所作的黨內法規工作情況報告,對黨內法規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作出部署安排。建立中央黨內法規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構建統一高效的跨部門會商協作機制,協調解決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履行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制定工作體制機制,加強對黨內法規立改廢釋工作的組織領導。

  經過長期努力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加速推進,一個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在建黨100周年之際已經形成。在這個由3615部黨內法規共同構成的黨內法規體系中,黨章居於統領地位,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基礎主干黨內法規基本上應有盡有,各板塊的黨內法規比較齊全,各領域各層級的配套黨內法規比較完備,黨內法規體系內部總體做到了內容科學、協調統一,我們黨管黨治黨、執政治國全面實現了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三、黨內法規體系的框架構成

  黨內法規體系,是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准則、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為主干,以部委黨內法規、地方黨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由各領域各層級黨內法規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按照“規范主體、規范行為、規范監督”相統籌相協調的原則,黨內法規體系以“1+4”為基本框架,即在黨章之下分為黨的組織法規、黨的領導法規、黨的自身建設法規、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四大板塊。

  (一)黨章

  黨章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全面闡明黨的政治立場、政治目標、政治路線、政治方針,集中反映黨重大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的統一意志最集中體現,是統一全黨思想和行動、引領全黨前進的“一面公開樹立起來的旗幟”。

  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守的總規矩,是全黨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為規范,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根本依據,是黨管黨治黨、執政治國的根本遵循。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黨的一切制度是從黨章開始的,黨章是所有黨內法規的源頭,是制定一切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黨章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代表黨的最高意志,在黨內法規體系中位階最高,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權威,任何黨內法規以及任何黨的制度都不得同黨章相抵觸。

  (二)黨的組織法規

  黨的組織法規,是調整黨的各級各類組織產生、組成、職權職責等的黨內法規,為黨管黨治黨、執政治國提供組織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現行有效黨的組織法規共153部,其中,中央黨內法規15部,部委黨內法規1部,地方黨內法規137部。

  黨的組織體系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對黨中央的領導地位、領導體制、領導職權、領導方式、決策部署、自身建設等作出規定,為保証黨中央對黨和國家事業的集中統一領導提供基本遵循。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等,明確規定地方黨委全面領導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負責本地區黨的建設,充分發揮地方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明確把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等,對黨組的設立、職責、運行等作出規定,推動充分發揮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規范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和運行,推動其提高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當好黨委的參謀助手。

  黨內選舉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等,注重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建設,健全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規定,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推動黨代表大會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

  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等,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組織工作的全面領導,推動提高黨的組織工作質量。

  黨的象征標志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等,規范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發揮黨徽黨旗政治功能,激勵全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永遠奮斗。

  (三)黨的領導法規

  黨的領導法規,是規范和保障黨對各方面工作實施領導,明確黨與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領導與被領導關系的黨內法規,為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領導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現行有效黨的領導法規共772部,其中,中央黨內法規44部,部委黨內法規29部,地方黨內法規699部。

  黨領導經濟建設方面的法規。黨中央領導經濟工作規定,加強黨中央對經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保証黨中央經濟決策部署有效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等,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黨領導政治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社會主義學院工作條例等,加強黨對統一戰線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及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等,完善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體制機制,把黨的領導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各方面。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及“三定”規定制定和實施辦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辦法等,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

  黨領導文化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等,對加強黨對宣傳工作的全面領導等作出明確規定,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思想保証和強大精神力量。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黨委(黨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等,嚴格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

  黨領導社會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安全工作條例等,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等,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把黨的領導優勢更好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黨領導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壓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推動建設美麗中國。

  黨領導國防和軍隊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軍隊黨的建設條例、軍隊政治工作條例等,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為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提供有力保証。

  (四)黨的自身建設法規

  黨的自身建設法規,是調整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的黨內法規,為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現行有效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共1319部,其中,中央黨內法規74部,部委黨內法規76部,地方黨內法規1169部。

  黨的政治建設方面的法規。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強調中央政治局同志必須帶頭嚴格遵守黨章和黨內政治生活准則,自覺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建立健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嚴格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各地區各部門制定出台貫徹“兩個維護”的相關制度,推動廣大黨員干部堅定自覺做到“兩個維護”。

  黨的思想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加強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研究和黨的思想理論建設,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培訓、思想引領、理論建設、決策咨詢的作用。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等,推動理論武裝工作深入開展,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黨的組織建設方面的法規。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以及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干部雙重管理工作規定(試行)、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關於地方黨委向地方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干部的若干規定、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等,建立健全干部選育管用的全鏈條機制,推動建設忠誠干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等,加強國有企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指導建設信念堅定、政治可靠、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等,從不同方面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

  黨的作風建設方面的法規。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堅持以上率下,深入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為黨和國家事業開創新局面提供堅強政治和作風保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等,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等,堅決糾正評比達標表彰過多過濫問題。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等,嚴厲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

  黨的紀律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展現共產黨人高尚道德追求。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等,強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廉潔紀律要求。

  此外,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以責任制強化和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五)黨的監督保障法規

  黨的監督保障法規,是調整黨的監督、激勵、懲戒、保障等的黨內法規,為保証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現行有效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共1370部,其中,中央黨內法規77部,部委黨內法規57部,地方黨內法規1236部。

  監督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程,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著力使監督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深化政治巡視,充分發揮巡視監督的利劍作用。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等,保証紀檢機關依規依紀履行監督執紀職責。關於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關於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明確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監督,確保領導干部盡職盡責、廉潔從政。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以及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等,完善考核評價機制,樹立講擔當、重擔當、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鮮明導向。

  獎懲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等,充分發揮功勛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范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中國共產黨黨內關懷幫扶辦法等,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增強廣大黨員榮譽感、歸屬感、使命感。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及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負責守責盡責,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努力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干部的自覺遵循。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完善干部管理監督制度,促進組織處理與紀律處分、法律責任追究有機銜接。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等,強化相關紀律約束和責任追究。

  保障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等,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解釋工作規定、中央文件制定工作規定等,將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和中央文件制定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機關檔案工作條例、電子文件管理暫行辦法等,推動提升機關運行服務保障水平。

  四、黨內法規體系的守正創新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隻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隨著新時代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昂首闊步前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必須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要深刻總結運用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寶貴經驗,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把牢政治方向、遵循客觀規律、深化制度改革,使黨內法規體系更加完善、黨內法規制度更有活力,為黨團結帶領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緊緊圍繞貫徹黨的指導思想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黨的指導思想是推進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強大思想武器和科學行動指南。我們黨歷來堅持用黨的指導思想指導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通過黨內法規貫徹黨的指導思想,把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思想建黨每前進一步,制度治黨就跟進一步,制度治黨每推進一步,思想建黨就深化一步。黨的歷史上對黨章的修改完善,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把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些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及時體現到黨章中,轉化為全黨遵循的制度規范,使之更好發揮凝聚全黨共識、指引全黨前進方向的旗幟作用。各個歷史時期制定修訂黨內法規,也都無一例外地以黨的指導思想為指導,將黨的指導思想要求轉化為制度規定,並通過制度實施來保障和實現黨的指導思想對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有力指導。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這一重要思想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各項要求轉化為制度規定、確立為制度遵循,以制度來保証黨和國家全部工作始終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

  (二)緊緊圍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在不同歷史時期,都重視通過黨內法規鞏固黨的領導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証全黨在重大問題上的統一行動,保証人民群眾自覺接受、有效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的七大黨章系統總結民主革命曲折發展的歷史經驗,鮮明提出“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斗爭中,必須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切革命的群眾組織及革命的國家組織之中堅”,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組織起來的”,“四個服從”作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最根本的是全黨服從中央。新中國成立后,黨對全國執政條件下建立健全黨的領導體制機制進行了許多探索,黨的七屆四中全會通過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強調“黨的團結的唯一中心是黨的中央”。改革開放后,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對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作出明確規定,黨的十二大黨章開宗明義指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旗幟鮮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改革和完善堅持黨的領導的體制機制,制定修訂一系列黨內法規,從制度上保証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更加堅強有力,推動“兩個維護”深入黨心軍心民心,把黨的全面領導落實到治國理政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級各類組織的活動之中。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必須深刻把握黨的領導的歷史邏輯、現實邏輯、實踐邏輯,毫不動搖堅持和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不斷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三)緊緊圍繞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我們黨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歷來注重加強作風制度建設,保証黨始終與人民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革命戰爭年代,“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把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不侵害群眾利益作為鐵的紀律,使黨和軍隊與人民群眾建立了魚水之情,成為革命勝利的力量源泉。黨的七大首次將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寫進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人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中國人民服務的精神,必須與工人群眾、農民群眾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廣泛的聯系”。新中國成立后,黨始終把密切黨群關系作為執政的重大問題,黨的八大黨章強調“中國共產黨已經是執政的黨,因此特別應當注意謙虛謹慎,戒驕戒躁,並且用極大的努力在每一個黨組織中,在每一個國家機關和經濟組織中,同脫離群眾、脫離實際生活的官僚主義現象進行斗爭”。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強調“人民群眾是我們黨的力量源泉和勝利之本,能否始終保持和發展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直接關系到黨和國家的盛衰興亡”。黨的十八大閉幕不久,黨中央出台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推動黨風政風煥然一新,黨的十九大黨章強調“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必須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站穩人民立場,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尊重人民首創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完善制度著力防范脫離群眾的危險,不斷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確保黨始終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四)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一貫要求和根本方針,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到什麼階段,全面從嚴治黨就要跟進到什麼階段。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我們黨推進黨的建設的一條重要歷史經驗。全國革命勝利前夕,黨的七屆二中全會嚴肅提出拒腐防變問題,作出禁止給黨的領導者祝壽,禁止用黨的領導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業的名字,以及不送禮、少敬酒、少拍掌等規定,這些規定后來都作為黨內法規下達給各級黨組織。新中國成立后,黨中央連續制定一系列防止腐蝕的紀律規定,告誡全黨同志警惕驕傲自滿和糖衣炮彈攻擊,對黨內各種不良現象展開斗爭。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們黨根據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條件,出台一系列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四大考驗”日益嚴峻復雜、“四種危險”更加尖銳凸顯的內外形勢,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氣和定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管黨治黨制度籠子越扎越牢,極大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必須深入貫徹黨中央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的決策部署,堅持標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的治本作用,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緊跟管黨治黨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進一步創新和完善管黨治黨制度規定,確保黨不變質、不變色、不變味,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五)緊緊圍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堅持服從和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是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必須牢牢把握的一條重要原則。在黨的百年歷程中,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始終從黨的事業所處的歷史方位和發展階段出發,科學確定自己的目標任務,為實現黨在各個歷史時期的奮斗目標和政治任務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革命戰爭時期,黨內法規制度為黨領導革命勝利提供了堅強保証。新中國成立后,黨內法規制度有力捍衛了黨領導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勝利成果。改革開放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堅持從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偉大實踐的要求出發,有力保証了黨的正確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進入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更是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來加強和推進。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必須緊緊圍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一時代主題,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自覺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來謀劃和推進,切實做到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在哪裡,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就推進到哪裡,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需要什麼,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就重點保障什麼,更好發揮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對於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六)緊緊圍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黨領導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在根據地創建人民政權,為新中國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國家制度積累了寶貴經驗。奪取全國政權后,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制度,建立起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為當代中國一切發展進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改革開放后,我們黨鮮明提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國家治理,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証。中國共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這就決定了黨的領導制度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居於統領地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100年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70多年的歷史、改革開放以來40多年的歷史都充分証明,沒有黨的領導制度的建立健全,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確立,不可能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堅持和完善,也不可能有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必須始終著眼黨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根本要求,在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方面下更大功夫,把黨的領導體現到國家治理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有效轉化為國家制度優勢和國家治理效能,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煥發出更加強大的生機活力。

  (七)緊緊圍繞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我們黨的不懈追求。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積極運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建設的成功經驗,抓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初步奠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但之后也走過一段彎路,付出了沉重代價。正反兩方面經驗使我們黨深刻認識到,“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們黨不斷加強和改進對法治建設的領導,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立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把黨的各項工作納入黨內法規制度軌道,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重大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長治久安的戰略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進法治、厲行法治,創造性地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必須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充分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正確把握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關系,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努力形成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以更加完善的法治保証黨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

  結束語

  奮斗創造歷史。中國共產黨從100年前建黨時隻有50多名黨員,到今天已經成為擁有9500多萬名黨員、領導著14億多人口大國、具有重大全球影響力的世界第一大執政黨。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中國共產黨為什麼能的一條重要經驗,是馬克思主義為什麼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什麼好的一個重要表現,是我們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一個重要依據。

  使命昭示未來。中國共產黨立志於中華民族千秋偉業,現在已經團結帶領中國人民踏上了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新的趕考之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下,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必將乘風破浪、勇往直前,為“中國號”巨輪駛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輝彼岸保駕護航!


  《 人民日報 》( 2021年08月04日 01 版)

(責編:李洋、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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