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
(2021年4月2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發〔2020〕30號),結合吉林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省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共同富裕方向,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健全鄉村振興領導體制和工作體系,加快推進脫貧地區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等“五大振興”,為推進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思路。按照中央有關政策規定,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對擺脫貧困的縣,從脫貧之日起設立5年過渡期。根據脫貧縣、脫貧村和脫貧人口接續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理清工作思路,做好領導體制、工作體系、發展規劃、政策舉措、考核機制等有效銜接,從重點解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轉向實現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三)主要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推動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總結脫貧攻堅經驗,發揮脫貧攻堅體制機制作用。
——堅持有序調整、平穩過渡。過渡期內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辦法、給予更多后續幫扶支持,對脫貧縣、脫貧村、脫貧人口扶上馬送一程,確保脫貧群眾不返貧。在主要幫扶政策保持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分類優化調整,合理把握調整節奏、力度和時限,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平穩過渡。
——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順應農民群眾建設幸福美好家園的期盼,尊重農民意願,發揚農民首創精神,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突出志智雙扶,防止政策養懶漢和泛福利化傾向,發揮奮進致富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激勵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勞致富。
——堅持政府推動引導、社會市場協同發力。堅持行政推動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更好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形成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強大合力。
(四)目標任務。到2025年,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鄉村振興全面推進,脫貧地區經濟活力和發展后勁明顯增強,鄉村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進一步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行動扎實推進,鄉風文明建設取得顯著進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分類幫扶長效機制逐步完善,脫貧地區農民收入增速高於全國農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脫貧地區經濟實力顯著增強,鄉村振興取得重大進展,農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在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
(五)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過渡期內,要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堅決守住脫貧攻堅成果,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確保工作不留空檔、政策不留空白。持續壓實各級黨委政府主體責任、行業部門分工責任,防止鬆勁懈怠。繼續保持幫扶資源、力量不減,防止一撤了之。切實加強資金監管、成效監管、作風監管,防止貧困反彈。對現有幫扶政策進行分類梳理,該延續的延續、該優化的優化、該調整的調整,確保政策連續性,防止急剎車。繼續穩定低保、特困供養等兜底救助類政策,優化產業、就業等發展類政策,落實好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並根據脫貧人口實際困難給予適度傾斜。(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醫保局、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下同)
(六)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開展定期檢查、動態管理,合理確定監測標准,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現象。加強相關部門數據共享和對接,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手段提升監測准確性﹔對標國家脫貧攻堅普查結果,進一步完善基礎數據庫,提升信息精准性。建立健全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以縣為單位,通過農戶主動申請、鄉村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大數據比對等途徑,加強易返貧致貧人口及時發現和動態核查。採取預防性和事后幫扶相結合措施,分層分類及時將監測對象納入幫扶政策范圍,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強化產業、就業等幫扶﹔對無勞動能力的,強化兜底保障,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家庭重大變故的,實行“一事一議”,形成工作閉環,確保動態清零。(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農業農村廳、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醫保局、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等)
(七)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進一步壓緊壓實行業主管部門工作責任。持續做好控輟保學核查比對、跟蹤幫扶等工作,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脫貧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落實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動員、引導脫貧人口持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建立農村脫貧人口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在縣(市)設立脫貧戶住房安全保障專項基金,強化日常管護、動態監測和預警處置,通過農村危房改造等多種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落實《吉林省農村供水工程規范化管理辦法》,完善運行管理,強化經費保障,健全“從源頭到龍頭”的運行管護長效機制,鞏固維護好已建農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斷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醫保局、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扶貧辦等)
(八)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聚焦集中安置區,從就業需要、產業發展和后續配套設施建設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續扶持政策體系,持續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深入開展就業專項幫扶,確保有勞動力的搬遷家庭都有人就業。鼓勵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到安置區附近建廠,推動政府投資、以工代賑、公共管理服務項目定向吸納搬遷群眾,開發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就業困難搬遷人員。堅持“短中長”結合,統籌發展特色種養加、生態林果、休閑旅游等產業。全面落實屬地化管理,加快完善一體化、均等化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新老居民融合交往、共建美好家園。(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扶貧辦、省農業農村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等)
(九)加強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和監督。對脫貧攻堅以來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東西部扶貧協作、社會幫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貧項目,分類建立台賬、完成確權登記。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分類落實后續經營管理責任,確保持續發揮效益。公益性資產要落實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確保繼續發揮作用﹔經營性資產要明晰產權關系,資產收益重點用於項目運行維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村級公益事業等﹔確權到農戶或其他經營主體的扶貧資產,由其自主管理和運營。(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
三、聚力做好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點工作
(十)持續支持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壯大。堅持把強化脫貧縣產業發展支撐擺在突出位置,更加注重產業后續長期培育,切實把握市場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不斷提高產業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以脫貧縣為單位規劃發展鄉村特色產業,實施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強化全產業鏈支持措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加快新產業新業態培育,提升並推動現有扶貧產業融入當地鄉村特色產業總體布局,補上技術、設施、營銷短板,促進產業提檔升級。完善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實施黑土地保護利用工程,保護好黑土地這一“耕地中的大熊貓”。加快脫貧地區農產品和食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推動農產品流通企業、電商、批發市場與區域特色產業精准對接,構建穩定的產銷關系。現代農業產業園、科技園、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繼續優先支持脫貧縣,支持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擴大產業發展指導員計劃實施范圍,將產業發展指導員轉為鄉村振興指導員,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作用,支撐脫貧地區承接轉移產業、壯大特色產業、提升質量效益。堅持走綠色化、優質化、特色化、品牌化之路,支持脫貧地區開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証(登記),打造特色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不斷提高農業綜合效益競爭力。充分發揮“832”平台作用,大力拓寬互聯網、預算單位採購等對接渠道,持續推進消費幫扶。加強幫扶項目資產監管,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提升產業帶動增收效果,帶動脫貧戶穩定增收、逐步致富。(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業管理局、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供銷社、省自然資源廳等)
(十一)持續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精准對接市場需求,根據脫貧勞動力就業願望和培訓意願開展培訓,增強脫貧人口穩定就業能力。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吉林勞務品牌,推進發展勞務經紀人,深化與勞務輸入地區合作,推動就業意願、就業技能與就業崗位精准對接,擴大有組織勞務輸出規模,切實穩定脫貧勞動力外出就業。積極拓寬就地就近就業渠道,延續扶貧車間扶持政策,強化返鄉創業基地和相關就業載體建設,加快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創新創業,促進返鄉在鄉脫貧勞動力就業。擴大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范圍,在農村人居環境、小型水利、鄉村道路、農田整治、水土保持、產業園區、林業草原基礎設施等涉農項目建設和管護中,廣泛採取以工代賑方式,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增收。以保潔保綠、治安協管、道路管護、孤寡老人和留守兒童看護等非全日制工作崗位為重點,以無法離鄉、無業可就的困難人員為安置對象,統籌開發鄉村公益崗位﹔完善崗位管理機制,實現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扶貧辦、省發改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省交通廳、省住建廳等)
(十二)持續改善脫貧地區基礎設施條件。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因地制宜改善村容村貌,有序推進鄉村生活垃圾治理,穩步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農村公路建設提升行動,推進脫貧縣“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重點實施通村入屯、加寬改造、提檔升級、成片聯網、打通“斷頭路”等五項工程,推動鄉鎮通三級公路、建制村通雙車道公路、自然屯通硬化路,支持建設一批旅游路、資源路、產業路,提高農村公路通達深度,實現具備條件的重點工業園區、3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4A級及以上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有等級公路連接。完善等級公路網,實現高速公路縣(市)全覆蓋和相鄰縣(市)有二級以上公路連接。實施農村水利提升行動,以農村防洪、灌溉等建設為主體,構建大中小微結合、骨干和田間銜接、長期發揮效益的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網絡。實施鄉村電氣化提升行動,推進農村電網鞏固提升,提高防范應對極端天氣和自然災害能力﹔推進農村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城市供氣設施向周邊農村延伸。實施農村物流提升行動,加強脫貧地區縣級農村物流中心、鄉鎮運輸服務站、村級農村物流服務點建設,實施“快遞進村”工程,構建縣鄉村三級物流網絡體系。(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電網公司、省郵政管理局等)
(十三)進一步提升脫貧地區公共服務水平。實施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薄弱環節和能力提升行動,加強鄉村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建設。強化脫貧地區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礎能力建設,繼續支持脫貧戶“兩后生”接受相應職業教育。繼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應助盡助。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省屬公費師范生計劃和特崗計劃向脫貧縣傾斜,推進城鄉教師合理流動。實施脫貧地區醫療衛生機構能力提升行動,繼續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條件,繼續開展三級醫院對口幫扶,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構建更加成熟定型的“縣強鄉活村穩”分級診療體系,持續提升受援醫院診療能力。過渡期內保持現有健康幫扶政策基本穩定,完善大病專項救治政策,優化高血壓、糖尿病等主要慢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調整完善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先診療后付費政策。實施農房建設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脫貧地區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提升行動,切實提高農民就近就便享受公共服務和實現社會源頭治理的能力水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建委、省住建廳、省民政廳等)
四、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
(十四)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把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監測范圍,並實行定期核查和動態調整。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充分利用民政、扶貧、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醫療保障等政府部門現有數據平台,加強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形成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合力,實現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早消除。(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醫保局等)
(十五)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學認定農村低保對象,提高政策精准性。繼續加強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將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財產認定方法,過渡期內原有扶貧項目保底收益不計入低保家庭收入。落實農村低保漸退和支出核減政策,並實行年度動態管理。加大低保標准制定省級統籌力度,設定最低指導標准。鼓勵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參與就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准不低於當地上年度低保標准的1.3倍。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對象類型、困難程度等,有針對性地及時給予困難群眾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分類分層專項救助,做到精准識別、應救盡救。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群眾,加強臨時救助,在鄉鎮(街道)建立備用金制度,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加強困難殘疾人家庭走訪探視,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殘聯等)
(十六)合理確定農村醫療保障待遇水平。堅持基本標准,統籌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綜合梯次減負功能。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個人繳費資助政策,繼續全額資助農村特困人員,定額資助低保對象,過渡期內逐步調整脫貧人口資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礎上,大病保險繼續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進行傾斜支付。進一步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統籌提高年度救助限額,合理控制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比例。分階段、分對象、分類別調整脫貧攻堅期超常規保障措施。重點加大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傾斜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對三重保障制度綜合減負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有困難的脫貧人口,延續脫貧攻堅期內形成的“一事一議”機制。探索通過商業健康保險,實現對脫貧人口目錄外醫療費用保障待遇的過渡銜接。(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等)
(十七)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適度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脫貧人口等繳費困難群體,繼續由地方政府按規定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強化縣鄉兩級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2022年底前每個縣至少建有1所收住特困失能人員縣級供養服務設施。加大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保障力度,不斷提升關愛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殘疾人照護和托養服務,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精准康復服務行動,基本滿足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需求。(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等)
(十八)兜牢喪失勞動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穩定提高救助水平,按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保障基本生活,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等)
五、著力提升脫貧地區整體發展水平
(十九)集中支持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根據區位條件、經濟發展水平、農業農村發展基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任務等方面情況,全省確定12個縣(市)作為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在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集中支持,增強區域發展能力,確保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新征程中不掉隊。繼續實施興邊富民行動,保持對革命老區財政轉移支付規模,持續助力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建立跟蹤監測機制,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進行定期監測評估。(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交通廳、省住建廳、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醫保局、省民委、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
(二十)滾動實施脫貧村整村推進建設。各地要全面分析域內脫貧村情況,准確掌握各村短板弱項,對幫扶脫貧村發展作出統籌規劃,按照缺啥補啥、急用先行的原則,全省每年選擇300個脫貧村給予集中支持,有序推動脫貧村加快發展,與全省農村一道實現共同富裕。(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等)
六、加強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
(二十一)做好財政投入政策銜接。過渡期內在保持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需要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優化支出結構,調整支出重點。保留並調整優化原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聚焦支持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適當向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逐步提高用於產業發展的比例。各地要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政策,統籌地方可支配財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融資資金償還。對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幫扶,通過現有資金支出渠道支持。過渡期前3年脫貧縣繼續實行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其他地區探索建立涉農資金整合長效機制。從原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單獨切出一塊用於支持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確保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落實到項目,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現有財政相關轉移支付繼續傾斜支持脫貧地區。按照國家要求,調整優化支持脫貧地區產業發展效果明顯的貸款貼息、政府採購等政策。過渡期內延續脫貧攻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發改委、省稅務局等)
(二十二)做好金融服務政策銜接。對脫貧地區法人金融機構新發放符合條件的貸款繼續運用再貸款予以支持,鼓勵其他地區法人金融機構運用支農再貸款優先加大對鄉村振興的信貸支持,對金融機構合理支農再貸款給予敞口滿足,現有再貸款幫扶政策在展期期間保持不變。推動金融機構對有較大貸款資金需求、符合貸款條件的對象,鼓勵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繼續對脫貧人口給予小額信貸政策支持,幫助其發展產業、增加收入。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創設針對脫貧地區優勢特色產業信貸產品,切實提高金融助農精准性、有效性。積極構建基礎金融、物權增信、信用信息和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三支柱一市場”農村新型普惠融資服務體系。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發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接續對脫貧戶實施“6+N+1”扶貧產業保險。探索農產品期貨期權和農業保險聯動,適時開發“期貨(權)+保險”地方特色農業險種。繼續實施企業上市“綠色通道”政策,推動脫貧地區企業借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發行公司債券等,擴大直接融資規模。(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扶貧辦、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吉林証監局等)
(二十三)做好土地支持政策銜接。堅持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強化耕地保護主體責任,落實長牙齒的硬措施,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堅決守住耕地紅線。縣鄉國土空間規劃安排一定比例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振興發展用地,過渡期內繼續專項安排脫貧縣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指標不得挪用﹔原深度貧困縣計劃指標不足的,由省協調解決。對脫貧縣繼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節余指標省域內交易政策,推動原深度貧困縣開展跨省域調劑。(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等)
(二十四)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銜接。延續脫貧攻堅期間各項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導各類人才服務鄉村振興長效機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崗計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培和省培計劃、三區人才支持計劃、銀齡講學計劃、脫貧縣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優先滿足脫貧地區對高素質教師的補充需求。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鼓勵和引導到基層從事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相關工作。開展“組團式”幫扶活動,每年從市州以上企事業單位按需精准選派一批專業技術人才,深入縣鄉基層開展為期2年的幫扶工作。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專項計劃,增加脫貧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機會。扎實開展“基層人才學歷提升計劃”,推薦選拔一批農村實用人才免費開展全日制專科學歷教育。創新實施“訂單農科生培養計劃”,依托省屬本科高校,連續5年每年為艱苦邊遠地區特別是脫貧地區鄉鎮“訂單式”培養300名左右高素質人才。推動原國貧縣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優先支持脫貧縣面向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對農業科技推廣人員探索“縣管鄉用、下沉到村”的新機制,支持和鼓勵到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及企業挂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保障在職稱評定、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繼續加大脫貧地區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激勵措施,鼓勵和引導各方面人才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基層流動,在縣級及以下企事業單位簽訂長期合同的碩博人才可按條件申請認定副高級職稱和中級職稱,對縣級及以下學校教師職稱評審不作論文、課題項目等硬性要求,長期在鄉鎮以下一線教學的農村教師符合認定條件的可不佔單位崗位核定職數直接認定高級教師職稱。(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農業農村廳等)
七、全面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十五)做好領導體制銜接。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以清單化、圖表化、手冊化、模板化、機制化方式,明責任、定任務、促落實,構建責任清晰、各負其責、執行有力的鄉村振興領導體制,層層壓實責任。充分發揮省及地方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建立統一高效的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議事協調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委農辦等)
(二十六)做好工作體系銜接。及時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在工作力量、組織保障、規劃實施、項目建設、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機結合,做到一盤棋、一體化推進。落實聯系指導市縣鄉村工作機制,繼續實行省委常委和省人大、省政協黨組書記聯系指導市(州),其他省級領導聯系指導脫貧縣,省市縣直部門(單位)繼續包保幫扶脫貧村。持續加強脫貧村黨組織建設,選好用好管好鄉村振興帶頭人,繼續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選派第一書記並視情況選派駐村工作隊,研究制定過渡期駐村工作管理辦法,健全常態化駐村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委農辦、省委組織部等)
(二十七)做好社會力量幫扶銜接。協調推進中央單位、駐吉央企、軍警部隊和省內國企健全完善定點幫扶長效機制,鞏固提升幫扶成效。繼續實施“萬企幫萬村”行動,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全面振興。大力開展社會組織、各類志願服務團隊、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等志願幫扶活動,加強引導和管理,提高幫扶效能。(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省民政廳、省委宣傳部、省國資委等)
(二十八)做好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銜接。以實施鄉村振興規劃為引領,統攬脫貧地區各項具體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帶動建設項目和具體工作舉措統籌部署推進。將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大舉措納入“十四五”規劃。將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重大工程項目納入“十四五”相關規劃。科學編制“十四五”時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委農辦、省發改委等)
(二十九)做好考核機制銜接。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實績考核范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情況后評估。與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做好銜接,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激勵干部擔當作為。(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委農辦、省發改委、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紀委監委等)
附件:
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名單
(12個)
靖宇縣、鎮賚縣、通榆縣、大安市、汪清縣、安圖縣、和龍市、龍井市、長嶺縣、雙遼市、洮南市、榆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