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為高校發展“放權”“鬆綁”“助力”

2020年12月31日08:28  來源:吉林日報
 
原標題:我省為高校發展“放權”“鬆綁”“助力”

為推動高等學校高質量發展,激發各類人才干事創業積極性,促進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近日,省人社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教育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創新優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學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全面推進人事管理工作改革創新,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積極為高校發展“放權”“鬆綁”“助力”。《意見》共提出7個方面、20項具體舉措。

《意見》充分保障高校新聘用人員公開招聘自主權。將招聘各環節工作全部下放各高校自主組織實施,完善引才留才“綠色通道”,對“師資博士后”出站人員、在編在崗教師攻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后返校工作的,所在高校可直接聘用。

完善高校崗位設置管理機制。分別提高了高校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技能高等級崗位所佔結構比例,取消了中、低等級崗位結構比例限制,拓寬各類人員職業發展空間。建立崗位動態調整激勵機制,對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和支持的高校,適當上浮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對高校高水平教學或科研團隊引進人才現有崗位不足的,增設周轉崗位﹔對高校培養或引進優秀高層次人才所聘崗位實行單列管理,不佔單位崗位職數。

科學規范崗位聘用工作。適當放寬部分崗位聘用條件,全面下放省屬高校崗位聘用備案權限。明確了高校人事代理等編外人員入編后,聘任資格和任職年限接續政策。規范了領導人員“雙肩挑”管理,完善了黨務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聘任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雙線”晉升機制。

不斷增強聘用合同管理、考核、獎勵工作實效性。規定高校對關鍵崗位、骨干人員可長期聘用,以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強化考核工作“指揮棒”作用,提出高校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要按規定給予嘉獎,同時可在單位績效工資發放時予以適當傾斜。突出正向激勵,指導高校科學實施獎勵工作,對獲獎人員除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金外,可結合實際追加其他物質獎勵。

扎實推動創新創業活動深入開展。允許高校自主制定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自主審核各類創新創業活動,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放開手腳”創新創業。各級人社部門、高校主管部門對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的科研人員和集體,按有關規定開展專項獎勵。

適當簡化其他相關工作辦理程序。提高人才調配審核工作效率,對高校調配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隨時辦理相關手續。簡化工資審核管理,省屬高校可自主審核薪級工資、職務變動工資,依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自主審核調標工資。

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服務。《意見》強調,高校要研究制定承接放權事項的具體實施方案,並向院(系)放權,向研發團隊和領軍人才放權,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各級組織、機構編制、人社、教育等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和管理方式,簡化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建立高校人事管理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跟蹤問效制度,將有關工作完成情況納入高校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指標體系。(記者王丹)

(責編:王帝元、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