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白金城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二、免去李德勝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三、免去趙秀全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四、免去虞大江的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五、免去趙譜達的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王毓莉的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七、免去洪成洙的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八、任命孫立梅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九、任命鄭國龍為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十、任命周曉東為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
十一、任命鄢濤為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通化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十二、任命李俊祥為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十三、任命金德龍為延邊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十四、任命劉家利為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十五、任命盛雲為撫鬆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十六、任命蘭培勇、馬力明為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