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印發《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通知說,《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1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我省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對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監督指導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成與我省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在督政方面,構建完善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兩級政府的分級教育督導機制,健全監督問責機制,有力督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教育職責,推動各地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在督學方面,完善由各級政府組織實施,嚴格按照國家標准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的工作機制,監督指導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規范辦學行為,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在評估監測方面,建立健全教育督導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動態監測和科學評價區域教育發展狀況和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為改善教育管理、優化教育決策、指導教育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教育督導管理體制改革
1.完善教育督導機構設置。省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委員會作為省政府教育督導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設總督學1人。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長任主任,由省政府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書長、省教育廳廳長和總督學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承擔日常工作,總督學兼任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由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廳、省體育局、團省委、省殘聯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市、縣兩級要比照上述做法,設立本級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在本級教育部門設立教育督導工作機構,有條件的可獨立設置,配齊配強工作力量,確保教育督導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
2.全面落實教育督導職能。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年組織一次綜合督導,根據需要開展專項督導。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嚴格依照《教育督導條例》《吉林省教育督導規定》等法律規章,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決策部署及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全面落實督政、督學、評估監測職能,高效統籌開展國家部署的教育督導工作任務和我省各類教育督導工作項目。
3.健全教育督導協作聯動體系。健全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工作規程,明晰各成員單位教育督導職責,實行聯絡員制度,建立成員單位聯合督導工作機制,形成各級教育督導機構統一協調、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教育督導工作新格局。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加強對市、縣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建立教育督導事項報告制度,市、縣級教育督導機構的年度工作計劃、重大事項和督導結果須分別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
(二)深化教育督導運行機制改革
1.統籌推進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結合國家對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開展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完善評價體系,建立評價指標動態調整機制,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落實情況、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和重點工作納入動態評價指標。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集中研究督導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落實,確保督導發揮作用。
2.加強和改進對學校的督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各級各類學校督導的政策和評估指標體系,重點對各級各類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情況,主要包括學校黨建及黨建帶團建隊建、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師德師風、資源配置、教育收費等情況實施經常性督導,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指導學校辦出特色和水平。原則上,學校校(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要接受一次綜合督導。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全方位督導。不斷完善督學責任區制度,推動各地創新督學責任區建設,市、縣兩級教育督導機構要科學劃分本區域內督學責任區,合理配備責任督學。進一步完善以學校自我評估為基礎、內部和外部評估相結合的學校發展性督導制度,指導學校建立自我督導體系,優化學校內部治理。
3.完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教育監測制度和體系,重點開展區域教育發展狀況和各級各類學校教學質量的常態化科學監測和評估,強化結果的科學分析和深度應用。認真組織實施國家級教育質量監測項目,開展幼兒園辦園行為、義務教育各學科學習質量、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依法落實高等教育評估監測統一歸口管理,探索建立以高校分類評價為主體、各評價體系相互銜接支撐的評估評價體系,有序開展本科院校教學水平評估,切實加強研究生教育質量監測工作。探索建立各級教育督導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評估監測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的工作機制。
4.改進和創新教育督導方式方法。強化省、市、縣教育督導機構的分工協作,科學制定督導計劃,合理統籌安排督導工作事項,嚴格控制督導頻次,避免增加學校和教師額外負擔。堅持綜合督導與專項督導相結合、過程性督導與結果性督導相結合、日常督導與隨機督導相結合、線上督導與線下督導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不斷提高教育督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大力強化信息技術手段運用,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開展督導評估監測工作。
(三)深化教育督導問責機制改革
1.完善報告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開展督導工作,均要形成督導報告。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和新聞媒體,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和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2.規范反饋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以召開反饋會議、下發書面督導意見書等形式及時向被督導單位反饋督導結果,逐項反饋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3.強化整改制度。被督導單位要嚴格按照督導反饋意見要求落實整改任務,並及時向教育督導機構提交整改報告。完善督導整改核查制度,教育督導機構要逐一核查被督導單位整改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到位、不及時的被督導單位,教育督導機構應及時下發督辦單,督促其限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通報其主管部門。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承擔監督責任,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
4.健全復查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被督導事項建立“回頭看”機制,實施“銷號式”管理,針對上級和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督導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及時進行跟蹤復查,隨時掌握整改情況,防止問題反彈,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5.落實激勵制度。地方各級政府要對教育督導結果優秀的被督導單位及有關負責人進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資源配置、領導干部考核任用等方面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優先考慮。組織人事部門在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中要注意了解和充分運用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研究制定將教育督導結果納入對省直相關部門、地方政府、高校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納入對省直相關部門、高校、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表彰獎勵、干部選任的重要參考。
6.嚴肅約談制度。探索建立分級管理、多部門參與的督導約談制度,整合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力量,強化督導結果約談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同級政府職能部門和下級政府的約談,由上級或同級教育督導機構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組織開展﹔對學校的約談,由教育督導機構、教育行政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約談要形成規范的書面記錄,下發被督導對象,同時抄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備案,作為政績和績效考核、辦學水平評價、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7.建立通報制度。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將教育督導結果、工作表現和整改情況通報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建議其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
8.壓實問責制度。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的聯動機制。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教育職責,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被督導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並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責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督促學校撤換相關負責人。對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因履行教育職責嚴重失職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教育督導人員的被督導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於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審批部門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証。督學在督導過程中,發現違法辦學、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師及學校合法權益、教師師德失范等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深化督學聘用和管理改革
1.進一步加強督學隊伍建設。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教育督導條例》規定,聘請講政治、敢擔當、懂教育的省政府督學和特約教育督導員。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教育督導隊伍建設,原則上,各地督學按與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數較多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嚴格執行專職督學由縣級以上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程序任命。
2.創新督學聘用方式。研究制定我省督學聘用與管理辦法,完善督學選聘標准,拓寬督學選聘范圍,健全督學遴選程序,擇優選聘各級督學。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專業經歷豐富、工作責任心強的督學,專門從事督政工作﹔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校長、教師、專家中,聘用一批業務優秀、工作敬業、有多崗位從業經驗的督學,專門從事學校督導工作。保証各級教育督導機構都有一批恪盡職守、敢於督導、精於督導的督學骨干力量,保証督學隊伍相對穩定。
3.提高督學專業化水平。完善督學培訓機制,制定培訓規劃,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師培訓計劃。開展督學專業化培訓,扎實做好分級分類培訓工作,提升督學隊伍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
4.嚴格教育督導隊伍管理監督。各級政府建立對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完善對下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健全教育督導崗位責任追究機制。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提高教育督導隊伍政治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確保督導人員恪守職業操守,做到依法督導、文明督導。嚴格執行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督促各級督學堅持原則,無私無畏,敢於碰硬,做到忠誠、干淨、擔當。嚴格督學實績考核管理,制定專兼職督學分類考核具體標准,定期對督學履行職責、參加培訓、廉潔自律情況進行考核,對認真履職、成效顯著的督學以適當方式予以獎勵,對督學的違紀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建立督學退出機制,對不能認真履職的督學予以解聘。
(五)深化教育督導保障機制改革
1.加強教育督導法治建設。完善教育督導法規制度,推動市、縣出台配套規章制度。強化程序意識,細化工作規范,完善督導流程,使教育督導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2.切實落實教育督導條件保障。各級政府應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單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由教育督導機構統籌使用,確保專款專用。按規定妥善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尤其是兼職督學因教育督導工作產生的通訊、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切實保障和落實教育督導工作專項經費。相關制度辦法由同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聯合制定。各級政府要在辦公用房、設備等方面,為教育督導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証教育督導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3.加快推進教育督導信息化。整合現有各類信息化平台和資源,構建與上級聯通、全省統一、分級使用、開放共享的教育督導信息化平台,逐步形成由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支撐的智能化督導體系,不斷提升教育督導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4.加強教育督導研究。圍繞教育督導領域重大問題,以課題立項、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開展立足吉林省教育督導實際的理論、政策、制度和工具研究,提出改進完善建議。採取適當方式,重點支持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持續開展教育督導研究,培養壯大教育督導研究力量,及時總結和推廣研究成果,為我省教育督導工作持續提供專業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內容。要結合實際,統籌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市、縣兩級政府要制定落實本實施意見的工作推進方案,對照省級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具體制度安排,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確保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順利推進。
(二)加強督導檢查
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落實情況要作為對有關部門和市、縣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落實工作成效顯著的責任單位及負責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對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要對本實施意見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估,並向省委、省政府報告評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