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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 开设“工作室”为诈骗账号解封,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6年05月28日11:28 |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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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大学帮信罪案

一个藏在福建晋宁的“工作室”,一台电脑,几串代码。表面看,这不过是一个技术男的日常。但正是这间“工作室”,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续命”了至少79个作案账号,间接导致68人被骗,涉案金额高达1350余万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在福建晋江开设了一间专门从事QQ账号解封、虚假注册业务的“工作室”。

QQ账号因涉嫌违规或违法被平台封停,本是阻断网络犯罪的一道防线。而张某某的“业务”,就是用自己的技术手段,帮这些被封停的账号重新“复活”。他的客户来自多个QQ群,长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张某某对此心知肚明,却依然为其批量解封涉案账号。

案发后查明,仅已确认的部分,其解封的账号就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79个,累计造成68名被害人被骗,涉案金额高达1350余万元。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释法:帮人“续号”,就是帮人犯罪

“我只是解封账号,没骗过人。”这是不少帮信罪被告人最初的辩解。但在法律面前,这种逻辑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本案中,张某某的“账号解封”行为,本质上就是为被封禁的诈骗工具“续命”——让本已被平台拦截的账号重新流入犯罪链条,降低犯罪成本、扩大受害范围。这种“技术中立”的幌子,遮掩不了其行为为犯罪“输血供能”的实质。

关于“明知”的认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长期专门从事账号解封、虚假注册等灰色业务,交易对象使用涉诈暗语、进行批量操作等情形,均可直接推定行为人“明知”,无需其亲口承认“知道对方在诈骗”。

至于“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被害人被骗资金50万元以上,即符合条件。本案涉案金额1350余万元,远超入罪门槛,且属于有组织、职业化犯罪,依法应予从严惩处。

技术本身没有善恶,但用技术去做什么,决定了法律如何评价。 任何为网络黑灰产提供便利的行为,最终都要付出代价。

(责编:邱茜、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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