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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债务清零!——新规详解:被执行公司注销后股东责任不变

2025年09月11日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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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有新陈代谢,企业有生也有死。但公司“死亡”不代表债务自然免除,股东别想“金蝉脱壳”。

在日常执行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某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试图通过注销登记来“金蝉脱壳”,逃避债务履行。很多人认为,公司一旦注销,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债务也就随之“一笔勾销”。

然而,2025年9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将于10月10日正式施行的《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彻底打破了这一幻想。

一、公司注销,不是债务“免死金牌”

公司注销,是指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这确实意味着公司作为法律主体的消失,但并不代表其原有债务的当然免除。

许多被执行人公司股东错误地认为,只要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欠下的债务就会随之消失。这种认识是严重错误的。《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这意味着,即使公司被强制注销,原有的债务并不会自然消灭,而是应当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

二、新规亮剑,强制注销制度筑牢防线

《办法》的出台,为清理“吊销未销”的“僵尸企业”提供了有力武器。这一制度明确规定: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强制注销其登记。

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恰恰相反,强制注销后,原公司的债务将依法转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

1.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 股东或第三人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承担公司债务的,应当履行承诺;

3.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警示:注销不是逃债“捷径”

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拖欠材料款被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公司股东竟然未经清算就直接办理了注销登记,企图逃避数百万元的债务。

执行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注销该公司登记,并裁定变更其股东为被执行人,最终成功执行到位全部欠款。

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注销公司不是债务的“终结者”,而可能成为追究股东责任的“开始”。试图通过注销公司来逃避债务,不仅无法得逞,反而可能让股东个人陷入更大的法律风险。

四、新规赋予债权人的保护利器

《办法》设立了异议和恢复登记程序,为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机制:

1. 公告异议权:在登记机关公告拟强制注销的90日期限内,债权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2. 恢复登记权: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债权人认为存在正在执行等不应当强制注销情形的,可以申请恢复登记;

3. 责任追究保障:《办法》明确规定了即使公司被强制注销,原股东和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也不受影响。

五、行动指南:给公司和债权人的实用建议

对市场主体而言:应当合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试图通过注销公司逃避债务,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股东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必须依法进行清算,如实申报债权债务情况。

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及时向执行法院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即使公司已经注销,只要是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变更、追加股东等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郑重提醒:莫打“一销了之”的算盘,当心“债留股东”的后果

法律从来不会保护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更加完善了执行法律体系,为打击通过注销公司逃避执行的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无论是公司还是股东,试图通过注销来逃避债务,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原有债务不能免除,还可能因此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诚信经营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守法履约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希望通过本文的讲解,能够帮助大家正确认识公司注销与债务承担的关系,避免因错误认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不要心存侥幸,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与智慧。(李兴成)

(责编:李洋、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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