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高薪兼职 诈骗“帮凶”终获刑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口”技术协助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因轻信高薪兼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再次提醒公众: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案件回顾:高薪兼职背后的陷阱
2024年,被告人杨某通过某APP接触到一份“手机口”兼职,上线声称每小时可赚560元。在高额回报诱惑下,杨某添加了上线好友,接收诈骗指令后转达给同案人员李某、徐某(均已判刑),由二人操作“手机口”设备协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
经查,杨某通过支付宝收取上线转账的“报酬”共计19481.11元,全部转交给李某,个人获利仅900元。但因其行为直接导致两名被害人被骗:
吉林省居民金某被骗21996元
上海市居民杨某被骗34998元
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从宽处理但绝不姑息
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 行为定性:杨某明知上线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涉案金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2. 从宽情节:
系从犯,起次要作用,依法减轻处罚;
主动投案并认罪,构成自首;
初犯、无前科,退赃退赔获谅解;
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从宽处理。
且经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评估,被告人依法可适用非监禁刑。
3.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罚金2000元(已缴纳)。
法院强调,虽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但其行为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警示公众不可心存侥幸。
法官提醒:警惕“手机口”诈骗新套路
“手机口”是近年来诈骗分子的新手段,通过架设设备中转电话,隐藏真实位置实施诈骗。此类兼职常伪装为“高薪”“简单操作”,实为犯罪工具。
任何要求“架设设备”“转接电话”的兼职均涉嫌违法;
帮助诈骗即使未直接骗钱,也可能构成共犯;
天降高薪必藏诈,守法方能避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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