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说法 | 车辆转让未过户遭查封,买受人如何维权?

“刚买不久的奔驰突然被法院开走了?” 近日,赵明(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好在通过法律途径,他成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车辆。这起案例也为所有购车者敲响了警钟:假如未过户的车辆因前任车主等原因,被法院查封扣押,该如何依法维权?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王强(化名)与被执行人张伟(化名)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调查,查封了被执行人张伟名下的奔驰车一辆,并对车辆实施了扣押。
扣押过程中,案外人赵明称案涉车辆并不属于被执行人张伟,而是属于自己,对法院的查封扣押提出了异议。
赵明提交了购买该车辆的合同,转款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案件由执行局指挥中心负责人曹迪承办,经审查,赵明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并且已经支付全部购车款,在支付全部购车款之后就交付占有使用,案外人能够提供其交车辆保险、车辆违章罚款等一系列相关证据。并且,赵明可以证明,该车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并不是因为其自身原因。
经执行异议程序确认,应当中止对该车辆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未在15内提起诉讼,该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对该车辆解除了扣押和查封。
法官提醒:交易莫存侥幸心理
现实中,不少购车者像赵明一样,因种种原因延误办理过户,最终埋下隐患。无论是买车还是买房,及时完成权属变更才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
及时过户是 “护身符”
很多人买车后拖延办理过户,认为 “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 “交付” 为标志,不过户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就像案例中,若赵明及时过户,车辆就不会因登记在张伟名下而被查封。
保留证据是 “救命稻草”
若因卖方拖延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务必保存好购车合同、付款凭证、交付记录(如验车单)、使用痕迹(如保险单)等证据。这些材料能证明你“实际占有车辆且无过错”,是启动法律救济的关键。
异议程序是 “维权利器”
一旦发现车辆被查封,应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提交上述证据材料。法院审查若理由成立,将裁定解除查封;若不成立,还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这一制度正是为了防止案外人合法财产被错误执行,兼顾了司法公平与效率。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来源:长春南关区法院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 吉林:适老化改造补贴30%,最高2000元
- 人民网长春6月6日电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吉林省2025年适老化改造“焕新”实施细则》,通过政府补贴方式,帮助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 本次改造将重点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五大方面展开。…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