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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说事 | 新买的二手房欠了取暖费,谁来交?

2025年05月09日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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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日益频繁的当下,看似规范的房屋买卖背后,往往隐藏着诸多容易被忽视的细节问题。其中,房屋过户前产生的各类欠费纠纷,更是让不少购房者头疼不已。假如过户完成后才发现新买的二手房有欠费,这笔费用究竟该由谁来交呢?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小敏(甲方)与小丽(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将一套二手房屋出售给乙方,同年11月,小丽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2024年7月,小丽向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该房屋2005-2024年的基础供热费2万余元,此部分费用小敏从未缴纳。对此,小丽曾尝试与小敏沟通,但小敏称,在她居住期间,她一直使用壁挂炉取暖,也没有收到需要缴纳此部分费用的通知,因此不同意补交。小丽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敏赔偿该笔款项。

依法审理

案件流转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后,法官丁文怡承办了此案。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法官作出以下分析:

本案中,小丽与小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据此履行。合同约定,房屋更名前,陈欠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小敏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将房屋出卖前的各项费用结清,小丽支付的供热费系小敏与房屋供热公司间因供热合同产生的欠款,应由小敏支付。小丽为保证房屋正常供热而交纳后,有权利向小敏主张。小敏抗辩其取得案涉房屋的时间为2016年,不应支付全部费用,其可就2016年前的基础供热费向案外人另行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小敏向小丽支付供热费24648.96元。宣判后,小敏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通过这起案例,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前各类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的承担主体。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核查房屋的欠费情况,可向相关部门或物业公司了解房屋的缴费记录,避免在交易完成后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而对于卖房者来说,诚信交易是基本原则,切不可因侥幸心理逃避应承担的费用,否则不仅会面临法律诉讼,还将影响个人信用。只有双方都提高法律意识,规范交易流程,才能让二手房交易更加顺畅、安心。

来源:长春南关区法院

(责编:李思玥、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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