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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南关区法院:劣迹少年贩毒获小利 判处实刑显刑法威严

2024年11月28日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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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依托咪酯是麻醉诱导药物之一,2023年10月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此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吕某是一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平日不听父母管教,因盗窃、打架斗殴等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16次。一日,吕某通过微信联系到电子烟买家刘某,以人民币590元的价格向刘某出售一颗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随后,吕某通过微信好友“小岩”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购买一颗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并将该烟弹出售给刘某,吕某由此获利人民币90元。交易完成后,吕某又和刘某上楼共同吸食烟弹。经毒品检测,吕某为阳性。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所送检材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经国家电化学和光谱研究分析中心分析测试,送检样品中依托咪酯含量75.11mg/g。

裁判结果

吕某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吕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十七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吕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毒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典型意义

作为未成年人,吕某可谓“劣迹斑斑”,不听父母管教,接受了16次治安管理处罚仍然屡教不改,最终贩卖毒品触犯刑法。取保候审后,吕某在庭审中反应迟钝、逻辑混乱,不能正常回答法庭询问,这些情况使得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有了进一步的考量。庭审当日,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拘役五个并决定对其逮捕,吕某的父母认可裁判结果,希望通过刑罚的惩戒让吕某反思悔悟。

本案判决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人民法院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决严惩不贷。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群体,要建立拒毒意识、保持健康心理、熟悉禁毒知识、明晰行为规则,面对诱惑保持清醒和理智,遵规守纪远离犯罪。

来源:长春南关区法院

(责编:李思玥、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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