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2024年10月20日08:3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小字号
本报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邱超奕)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暂行办法》提出,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暂行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20日 03 版)
(责编:李思玥、谢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 创新融合 让吉林冰雪更具市场活力
- 人民网长春10月18日电 (记者关思聪)今日,中共吉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中共吉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有关情况,解读全会《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容。 吉林冰雪底蕴深厚,全域发展态势喜人,特色产品备受游客青睐。…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