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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说事 | 意见一致就能调解?委托手续要带全!

2024年03月26日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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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们双方公司都达成一致意见了,不能给我们出具司法确认文书吗?” 近日,长春南关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受理了一件原被告两公司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法官审查相关材料后,对当事人的请求连连摇头。让我们跟随关关一起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案件由来

甲公司长期为乙公司供货,双方定期结算,是多年的合作伙伴。由于乙公司经营情况出现变化,加之有部分到期债权尚未得到清偿,乙公司未能依约支付甲公司货款,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诉前调解,甲乙公司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共同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官接到申请后审核材料后发现,甲公司法务提供的委托手续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并不具备调解权限,而乙公司的工作人员更是未携带任何委托手续。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官立即指明问题,但甲乙公司的工作人员却没有认识到一份完备的委托手续的重要性,认为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可。法官连连摇头,当场释明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双方手续完备后再来申请。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当事人参与诉前调解或者诉讼,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且载明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或者担任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尤其要注意授权的类型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参加诉讼、查阅卷宗、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撤诉,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且应明确列出权限范围。

法官提醒

为了避免授权委托手续出现问题,影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顺利进行,建议当事人在参与诉前调解或者诉讼时,注意以下几点:

· 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公民个人可以委托近亲属,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以委托自己的工作人员,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议选择了解案件情况、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 准确、完整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为近亲属的,需要提供同一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个人档案,或社区、公安机关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为工作人员的,需提供该名工作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委托代理人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件。

· 保持与代理人的沟通。及时了解调解或者诉讼的进展,对于调解协议的内容,要仔细阅读,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对授权委托的严格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自由意思表示,防止代理人滥用权力或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作为当事人,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提供完备的授权委托手续,在一些非法律程序的事务办理中也要注意审核材料,强化规范意识,避免因粗心大意导致矛盾纠纷发生。

(责编:李思玥、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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