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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引擎激活长春率先突破强动力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综述

2024年01月06日09:40 |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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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伟的发展蓝图总是在厚重的法治底色中精彩呈现。

2023年,一幅波澜壮阔的法治画卷徐徐展开——紧扣时代脉搏,顺应人民之盼,坚持从小切口展现大作为,积极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新法治实践。

2023年,一曲荡气回肠的法治乐章萦绕耳畔——聚焦中心大局,夯实发展之基,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努力为护航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硕果满满。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修订地方性法规1件、修改地方性法规4件。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省市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抓住事关长春发展的大事、要事、难事,推进高质量立法,在长春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的征程中,奋力书写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法治篇章。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好、贯彻好党的领导,才能确保立法工作方向正确。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的政治属性放在首位,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地方立法更好助力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都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结合长春实际制定的,切实做到了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发挥主导作用 全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水平

确保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水平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养老服务,事关民生、情系百姓。在《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创新模式路径,优化服务供给,努力在地方性法规中体现政策待遇“含金量足”、方法措施明晰具体、制度设计务实管用。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本届以来,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出台了《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规。

1.2023年2月16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3年立法计划实施推进会。

2023年2月16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3年立法计划实施推进会。

“数量多、分量重、质量高、节奏快、效果好。”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科学确定法规立项选题,召开年度立法工作推进会,对立法计划实施提出要求。开展《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等重要法规的调研、座谈、论证、修改,为立法把关定向。召开人大“家站点”建设推进会,采取实地考察与会议交流的方式,了解朝阳区永昌街道、南关区鸿城街道东风社区、二道区长青街道金橄榄社区、宽城区团山街道长山花园社区和绿园区普阳街道在人大“家站点”建设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提档升级。

突出特色立法 推动地方立法有亮点有突破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特色立法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检验地方立法水平的重要标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就要“看得更广、想得更深、谋得更透”。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在提高立法质效上下功夫,统筹加强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城市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

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制定了《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足长春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针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从构建营商环境良好生态、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积极有力的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有效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制定了《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把乡村振兴的目标、原则、任务、要求等转化为制度规范,为乡村加速腾飞点燃“法治引擎”。

聚焦城市建设,赋能城市发展。制定了《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强化防灾减灾,筑牢安全防线。修改了《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为规范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3年9月6日,法工委就《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南关区民康街道九圣祠社区现场征求群众意见。

2023年9月6日,法工委就《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南关区民康街道九圣祠社区现场征求群众意见。

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修订了《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紧盯群众关切,保障改善民生。制定了《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顺应养老服务发展的新要求,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

开展法规清理,维护法制统一。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常态化开展法规清理,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今年,打包修改了《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丰富立法形式 区域协同立法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如何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成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课题。

2023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协调指导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和辽源市、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就辽河流域水环境协同保护进行立法,制定了《长春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

此次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回应辽河沿岸人民群众期盼、破解跨行政区域河流协作保护机制缺失问题、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执行新修改的立法法、进一步丰富地方立法形式的有益探索。这是长春市第一部区域协同立法。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形成了《关于区域协同立法的调研报告》,分析了长春市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共梳理出10大项17小项问题。《条例》从协同立法、协同规划、联合执法、联动清河、协同机制、协同宣传、协同司法、协同监督等方面对协同保护作出规定,与辽源市、四平市保持一致性、协同性。同时,针对长春市辽河流域保护存在的问题,对非规模化养殖废弃物处理、散养密集区废弃物处理、农村污水治理、再生水循环利用、环境修复、绿色生产等方面作出规定。

长春市与辽源市、四平市同步立项、同步审议、同步批准、同步施行,共同破解治理难题,携手共同守护辽河流域水环境,有力助推了区域协作可持续发展。

坚持开门立法 让地方立法更好汇集民智载满民意

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开门立法,就要把人民意愿融入立法实践,让民主智慧在立法进程中持续闪光。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尊重人民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确保在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审议修改等环节都能听取民意、汇集民智,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方案》,对地方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全面安排,在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每部法规草案都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充分发挥全市204个人大代表之家、2170个人大代表联络站作用,有序扩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

丰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每部法规草案都在新闻媒体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刊登,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在基层征求群众意见。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每部法规草案都组织召开立法顾问会、专家论证会,听取并吸纳专业建议。一年来,专家学者共参与了11件地方性法规的论证,提出600余条修改建议,其中80余条建议被采纳。

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常委会在各县(市)区共设立了19个立法联系点,实现了市域全覆盖,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快人大“家站点”建设推进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的作用。一年来,19个立法联系点参与了全部立法项目的征集意见工作,共提出500余条意见建议,其中30余条建议被采纳。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在市图书馆举办“人民讲堂”—地方性法规系列讲座。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在市图书馆举办“人民讲堂”——地方性法规系列讲座。

举办“人民讲堂”地方性法规系列宣讲活动。先后邀请专家学者对《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进行解读,有效推进地方立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全面助力法治长春建设,着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使命激励新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推动长春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周源 王崴 李宝山)

(责编:马俊华、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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