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说法 | 过失引发火灾致1人死亡!法院判了........
2023年11月10日08:53 |

随着电器使用频率的增加,近年来火灾事故多有发生,火灾事故除了造成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损害以外,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问题。2023年11月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今天与大家共同来看一件失火罪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杜某某在其租住的公寓插间内,发现物品着火后,将着火的物品扔至该公寓走廊,后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杜某某逃离现场。
杜某某虽然侥幸逃脱,但是其将着火物品扔至走廊的行为,导致隔壁插间内被害人甲,无法通过该走廊逃离现场而死亡,经现场勘验发现,该走廊是甲逃离现场唯一通道。
经长春市南关区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火灾原因系被告人杜某某屋内用电器具发生电热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另查明,该公寓的经营者孙某某(已另案处理)擅自将12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使用可燃材料改为13个小房间,且该公寓缺少消防通道、消防设施。
法院判决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过失引发火灾,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失火罪的成立,要求引起了火灾,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
本案中,悲剧的发生有多重原因,被告人杜某某用电行为不规范,过失引发火灾,在慌乱中未能妥善处理火灾,致使被害人逃生的唯一通道被堵。公寓的经营者孙某某擅自改造房屋,且未留出消防通道、未准备消防设施,也负有一定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火意识,学习安全用火和消防知识,家中备好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杜绝悲剧发生。
(责编:马俊华、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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