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如何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吉林省这样做……

人民网长春4月11日电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 为全面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松花江、辽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率先推进“两河一湖”(辽河、饮马河、查干湖)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建立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将管理范围逐步扩展到全省各地。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清单)排污口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各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并基本完成整治,建立健全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政府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上报属地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规范整治一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原则上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
建设信息平台。省生态环境厅依托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组织填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各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辖区内排污单位建立排污口档案和填报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严格考核问责。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在排查整治和日常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省生态环境厅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对市(州)抽取30%的县(市、区)排查整治和设置审核备案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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