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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關於加強中小企業回款難問題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11日08:2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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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小企業回款難問題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依法治理中小企業回款難問題作出部署。

  一是健全行業賬款支付規則。各行業主管部門將及時支付賬款要求嵌入行業管理並強化落實。制定完善本行業領域結算支付管理規定,明確賬期起算節點、賬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貨物和服務檢驗驗收(或工程竣工結算)標准及期限、最長付款期限等關鍵要素。發布大型企業及時支付倡議,引導大型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帶頭發布並踐行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以現金方式向中小企業支付賬款的承諾。

  二是加強大型企業支付行為監管。建立健全大型企業賬款監測機制。對故意拉長賬期的大型企業,多部門開展聯合約談並督促整改。嚴格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對大型企業濫用優勢地位故意拉長賬期的惡劣行為,查實后依法依規處罰。細化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要求應付賬款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披露主要賬款支付方式、平均賬期、商業匯票和電子憑証開立情況等事項。發揮央企國企及時支付表率作用,中央企業對中小企業全部採用現金支付,對大型企業保持合理的現金支付比例。

  三是規范管理非現金支付工具。壓減電子憑証最長付款期限至6個月,電子憑証服務平台不得新開立付款期限超過6個月的電子憑証,商業銀行、商業保理公司不得為付款期限超過6個月的電子憑証提供融資。從嚴監管電子憑証服務平台,電子憑証服務平台要嚴格落實各項合規要求並將經營數據接入上海票據交易所,由上海票據交易所跨機構、全口徑監測大型企業商業匯票和電子憑証開立情況。

  四是強化資金傳導效能和融資支持。政府採購項目全額採用現金支付,將及時支付情況納入政府採購項目監管范圍﹔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管,業主單位優先採用現金支付並推動項目總承包單位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不低於同等比例的現金。支持大型企業通過貸款、發債融資置換應付賬款,及時向上下游中小企業支付現金。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強化上下聯動,壓實責任持續推進,堅持引導糾正與執法追責並舉,推動中小企業回款難問題整體好轉,營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互利共贏的良好生態。

  《 人民日報 》( 2026年09月11日 01 版)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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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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