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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調解案例

2026年04月14日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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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背景與基本情況

2026年2月,申請人王某與被申請人李某在共同居所內因日常家庭瑣事產生口角,爭執過程中矛盾不斷升級,雙方由言語沖突演變為肢體接觸,沖突中王某的行為導致李某面部受傷。李某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后,立即撥打 110 報警求助。

大安市公安局錦華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場后及時制止雙方沖突,對現場情況進行勘查、取証,並對李某的傷情進行初步核實。根據調查結果及相關法律規定,警方依法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決定。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經辦民警進一步深入了解雙方情況,發現此次肢體沖突並非偶然,而是長期家庭矛盾的集中爆發,且王某在沖突后的情緒激動狀態下,已向李某明確提出離婚申請。鑒於王某已受到行政處罰,后續的離婚訴求及家庭矛盾化解屬於民事糾紛范疇,為從根源上化解雙方矛盾、維護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錦華派出所將此案依法移交至大安市訴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專業調解。

調解過程

(一)受理立案,多方聯動籌備

大安市訴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到錦華派出所的移交材料后,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審核,符合調解受理條件,於 2026年2月正式立案受理。考慮到案件涉及家庭暴力,且王某正處於行政拘留期間,調解委員會決定啟動多方聯動調解工作機制,組成由調解委員會主任律師、調解員、大安市人民法院市郊法庭法官、錦華派出所民警、拘留所民警組成調解小組開展聯合調解,制定了針對性的調解方案,明確以 “厘清矛盾根源、疏導雙方情緒、依法依規調解、盡力修復婚姻” 為核心調解目標。

(二)深入調查,掌握真實訴求

調解小組前往拘留所,分別與王某、李某進行一對一的深度溝通,耐心傾聽雙方陳述,全面梳理事件的來龍去脈,精准挖掘矛盾背后的核心問題:

1.與王某溝通中了解到,其提出離婚系沖突后的沖動之舉,內心仍對家庭和妻子抱有深厚感情,但其對李某長期酗酒的行為早已心生不滿,多次溝通勸阻均無效果,此次家庭瑣事爭執成為導火索,最終引發肢體沖突,是長期負面情緒的集中爆發﹔

2.與李某溝通中,其對自身長期酗酒的行為表示深刻懊悔,承認酗酒是引發家庭矛盾的重要原因,同時對王某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感到痛心和委屈,但並未放棄婚姻,明確表達了願意改正自身問題、挽回婚姻關系的強烈意願。

(三)多措並舉,開展針對性調解

在全面掌握雙方真實想法和矛盾根源后,調解小組採取 “情、理、法” 相結合的調解策略,分階段開展調解工作:

1.情感疏導,喚醒家庭聯結:調解小組引導雙方回憶二人共同生活中的溫馨點滴、彼此的付出與陪伴,讓雙方重新感受到婚姻關系中的情感基礎,幫助雙方平復激動、對立的情緒,使其認識到家庭的可貴,以及離婚對雙方身心、生活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后續調解奠定情感基礎。

  2.法理教育,明確行為邊界:調解小組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雙方進行普法教育。一方面,明確告知王某,實施家庭暴力不僅違背公序良俗和道德倫理,更是違法行為,此次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若后續再次實施家暴,情節嚴重的將承擔更重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同時告知其在婚姻關系中負有相互尊重、相互扶助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提醒李某,長期酗酒不僅危害自身身體健康,還會影響家庭正常生活,是引發家庭矛盾的重要誘因,雖不構成違法,但需對自身行為承擔相應的家庭責任。

3.協商探討,制定和解方案:在雙方情緒完全平復、均認識到自身問題后,調解小組引導雙方圍繞 “如何避免矛盾再次發生”“如何修復婚姻關系” 展開協商,鼓勵雙方坦誠溝通自身的訴求和期望,共同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和相處准則,讓雙方明確后續的努力方向。

調解結果

在調解小組的耐心疏導、悉心調解,以及聯動各方的配合下,王某和李某最終解開隔閡、冰釋前嫌,雙方均作出深刻的自我反省,並就后續婚姻生活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調解協議書,至此,該起因家庭暴力引發的離婚糾紛得到圓滿化解,市郊法庭法官當場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核並准予王某撤回離婚申請,雙方均按協議履行自身承諾。

案例點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婚姻家庭糾紛,兼具情緒沖突、行為失范、婚姻危機等多重特點,調解工作的開展為同類婚姻家庭糾紛的化解提供了典型參考和有益借鑒。

1.聯動機制高效,整合調解資源:本案依托多方聯動工作機制,實現了行政執法、訴前人民調解與法院司法確認的有效銜接,錦華派出所及時制止暴力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從法律層面震懾違法行為,調解委員會發揮專業調解優勢,從情感和矛盾化解層面開展工作,多方資源整合形成調解合力,為糾紛的圓滿化解奠定了基礎,人民法院對調解協議的效力及時予以確認,使聯合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強有力的權威性。

2.調解策略精准,直擊矛盾根源:調解小組未簡單就事論事處理離婚訴求,而是通過深度溝通挖掘出 “李某長期酗酒” 這一矛盾根源,以及雙方仍有深厚情感基礎的核心事實,採取 “情、理、法” 相結合的調解策略,既疏導情感、喚醒家庭聯結,又普法教育、明確行為邊界,讓雙方從內心認識到自身問題,而非單純的表面和解。

3.秉持調解原則,兼顧法理與情理:調解工作始終堅持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和“家庭和睦優先” 的原則,在明確王某家暴行為違法性、對其進行法治教育的同時,充分考慮到雙方的情感訴求和婚姻修復的可能性,通過溫情調解修復夫妻感情,既維護了李某的人身權利,也讓王某認識到錯誤並作出整改承諾,成功避免了一個家庭的破裂。

4.彰顯調解價值,助力基層治理:此次調解工作不僅高效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家庭矛盾,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更充分彰顯了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促進家庭和諧、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人民調解作為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憑借其靈活性、專業性、溫情性的特點,能夠有效化解各類民間糾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撐。

案例啟示

1.婚姻家庭關系的維護需要雙方共同努力,夫妻之間應建立平等、尊重、包容的溝通模式,遇事冷靜協商,杜絕言語沖突和肢體暴力,同時養成健康的生活習慣,共同承擔家庭責任,從源頭減少家庭矛盾的產生﹔

2.家庭暴力並非 “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為,受害人應增強法治意識,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通過報警、求助等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利,相關部門也應依法嚴厲制止和懲處家庭暴力行為,筑牢反家暴的法律防線﹔

3.基層治理中應進一步完善多方聯動、訴調聯動等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整合調解資源,提升糾紛化解的效率和專業性,讓人民調解成為化解民間糾紛的 “第一道防線”﹔

4.人民調解員在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時,應注重 “情、理、法” 的融合,既要堅守法律底線,開展普法教育,又要關注當事人的情感需求,做好情緒疏導和心理安撫,推動糾紛從 “表面和解” 走向 “根源化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來源:大安市司法局

(責編:李洋、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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