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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外溢擾鄰裡 促成調解化糾紛

2025年11月13日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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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甸市二道甸子鎮居民於某與徐某系前后院鄰居。近日,於某向二道甸子司法所反映,徐某家下水井通風管口長期存在污水外溢問題,且未能及時清理,導致異味彌漫,路面污染,嚴重影響了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在多次與徐某溝通未果后,於某申請司法所介入調解。

司法所接到調解申請后,立即啟動調解程序。工作人員首先分別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確認雙方均同意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並詳細告知了雙方在調解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

隨后,調解員前往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証實了徐某家下水井通風管口污水外溢的情況,確認該問題已對周邊環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實質影響。在社區干部的協助下,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溝通。於某詳細陳述了污水外溢帶來的生活困擾,希望徐某能徹底解決問題。徐某表示並非故意拖延,而是有時未能及時發現污水外溢情況,且對整改方案缺乏明確思路。

調解員結合現場情況,向雙方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於不動產相鄰關系的規定,明確不動產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應當排除妨礙。同時從鄰裡和睦的角度進行勸導,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最終,在調解員的耐心溝通下,雙方就解決方案達成共識。

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 徐某負責在15日內對自家下水井通風口進行全面整改,徹底解決污水外溢問題。

2. 整改完成前,若徐某或周圍鄰居發現下水井通風管口出現污水外溢,鄰居需及時告知徐某,徐某接到告知后應在2小時內到場處理,將污水抽干並清理現場。

3. 於某對徐某的整改計劃表示認可,同意在整改期間給予必要配合,不再就此次糾紛另行主張權利。

本案是典型的鄰裡相鄰關系糾紛,看似是“小事”,卻直接關乎群眾日常生活質量與鄰裡和諧。調解過程中,司法所秉持“情理法”融合的原則,既通過實地勘查厘清事實,又以法律規定明確責任邊界,更以鄰裡情誼化解對立情緒。

最終達成的協議不僅明確了徐某的整改義務,還建立了“發現—告知—處置”的臨時應對機制,兼顧了“長效解決”與“即時處理”,既消除了當前的環境困擾,也為避免后續糾紛提供了保障,切實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彰顯了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基層治理中的實踐價值。

來源:樺甸市二道甸子鎮司法所

(責編:李思玥、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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