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5年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出爐

人民網長春7月29日電 7月28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通知,明確從2025年1月1日起,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挂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挂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挂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15年(含15年)以下部分,每月增加7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0.7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挂鉤調整。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挂鉤。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24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0.5%。
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可享受額外傾斜,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齡達到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10元﹔年齡達到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年齡達到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資金方面,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參照本通知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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