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南關區法院:未簽書面合同設計費咋算?法官“以鑒促調”做實定紛止爭

合同是保障當事人權益的重要依據,可在日常生活裡,不少人礙於熟人情面,或是基於信任,在達成合同意向后,僅僅通過口頭形式確認,而未簽訂書面合同,這種現象在裝修領域尤為普遍。近日,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案件,通過司法鑒定+多元調解,實現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案情簡介
2021年初,某大學將新建校區綜合樓工程發包給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將室內裝修分包給某裝飾公司。某裝飾公司聘請設計師王某負責施工圖設計,由於王某與其曾有合作關系,基於信任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王某設計 “綜合樓施工圖”全套約80張,期間應某建筑公司和某裝飾公司的要求,王某又對設計圖多次進行修改。但工程結束后,王某卻遲遲未收到剩余設計費結款。
多次催促未果的王某,以剩余設計費未給付為由將某裝飾公司、某建筑公司、某大學起訴至南關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給付剩余設計費。
但由於缺乏合同依據,亦未保留雙方往來磋商材料,設計費標准成爭議焦點,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專業研判定方向
面對“無合同、無標准、無憑証”的審理困境,民事審判第一庭辦案法官李德保經過多輪研判,確認本案需通過司法鑒定確定設計費數額。在幫助當事人分析案件發展方向和執行成本等問題后,經庭審釋明,王某申請啟動鑒定程序,法院依法委托專業機構對設計工作量及修改成本進行測算。
“以鑒促調”解糾紛
鑒定結果顯示基礎設計費20萬元、修改設計費15萬元后,辦案法官抓住時機開展調解。一方面向王某分析后續訴訟程序成本問題,另一方面向裝飾公司釋明誠信經營的重要性及敗訴風險。通過多次“背對背”溝通和“面對面”調解,本案最終以調解結案,當事人之間的紛爭得以圓滿解決。
三個效果相統一
這起案件的妥善處理,實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在今后的工作中,南關法院也將繼續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公正高效處理各類案件,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長春南關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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