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六個首次”超“吉”暖心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促進流動兒童均等享有高質量權益保障和關愛服務,省民政廳會同相關部門印發了《吉林省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分為總體要求、任務舉措和工作要求三個方面。其中,任務舉措在落實國家方案10條關愛保護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吉林省12條具體內容,著重完善了摸底排查、定期走訪、家庭監護、心理關愛等方面內容,並增加了“社會力量參與”和“安全教育引導”兩部分內容。
《實施方案》的主要亮點
主要是以下“六個首次”。
一是首次將流動兒童群體納入國家關愛保護范圍。《實施方案》是吉林省首個面向流動兒童群體專門制定的關愛保護政策文件,填補了民生保障領域政策空白,對於指導各地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全面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促進流動兒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更好保障兒童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首次明確了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的工作目標。《實施方案》明確了兩個時間節點和工作目標,到2026年,流動兒童相關政策制度更加優化健全,關愛服務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點領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兒童信息台賬更加精准,基層基礎更加堅實牢固,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整體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到2035年,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關愛保護體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更加均等優質,流動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
三是首次部署開展流動兒童精准監測摸排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流動兒童監測摸排范圍。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充分發揮數據作用,以公安、教育、衛健和疾控部門相關數據為基礎進行摸排,切實為基層減負,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首次明確了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點任務。在走訪探視方面,結合流動兒童監護情況,分級定期走訪,對於重點關愛服務對象,要求建立工作台賬,加大走訪頻次,及時了解反映和協調解決困難訴求。在權益保障方面,推動流動兒童與居住地兒童均等享有教育、醫療、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在關愛服務方面,重點從強化家庭監護責任落實、加強心理關愛服務、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加強安全教育引導、開展城市融入服務5個維度加強對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關愛支持。
五是首次將“專業社工+兒童主任”精准關愛工作寫入規范性文件。《實施方案》是吉林省精准關愛工作案例入選中組部案例集后,兒童關愛服務領域制定的首個規范性文件。要求民政部門要通過設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積極推廣“專業社工+兒童主任”精准關愛工作模式,協同專業社工為基層關愛服務體系賦能,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加大對兒童主任的補助力度。同時,要及時總結提煉實踐經驗,廣泛宣傳成熟做法,提高社會認知,擴大社會共識,影響和帶動更多地方和單位支持專業社工發揮作用。
六是首次建立了《流動兒童在居住地享有關愛服務基礎清單》。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發展保障等6個方面,進一步細化落實國家清單的19項內容,制定了涵蓋33項服務內容的吉林省清單,作為《實施方案》的附件一並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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