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醫療保障局:支持林下山參中醫臨床應用

關於醫保支持林下山參中醫臨床應用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醫保發〔2024〕17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梅河口市醫療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省委十二屆五次全會精神以及《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醫保函〔2021〕229 號),以“小切口、大縱深”為原則,積極探索支持林下山參在中醫臨床應用的有效舉措,全力推動我省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將相關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林下山參醫保藥品目錄對照及醫保支付標准
將醫保藥品目錄庫中人參片細分為人參片(園參)、人參片(林下山參),定點醫藥機構按上述分類分別對照。林下山參支付標准暫執行10元/克,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二、林下山參費用納入個人賬戶支付范圍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林下山參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三、林下山參費用納入個人賬戶門診共濟范圍並推進省內、跨省直接結算
林下山參費用納入個人賬戶門診共濟支付范圍,將共濟人員由本人的家庭成員擴大至本人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實現個人賬戶省內異地門診共濟使用基礎上,積極推動個人賬戶跨省門診共濟使用。
四、林下山參費用納入門診慢病特病支付范圍
符合規定的門診慢病特病患者,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林下山參費用可納入現有門診慢病特病病種支付范圍。
五、林下山參治療優勢病種按病種支付標准結算
在省直統籌區部分定點中醫醫療機構開展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試點地區在預算總額范圍內,對林下山參治療優勢病種住院費用,按照與試點醫療機構協商確定的支付標准進行結算。待林下山參炮制規范出台后,依據試點情況適時調整支付政策。
六、加強林下山參臨床應用監測管理
(一)省級醫保部門統一遴選病種、測算論証,完善醫保信息系統及結算模塊,建立監測評估機制,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
(二)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按照中醫診療規范和用藥指南,制定林下山參組方治療方案。定點醫療機構應規范內部管理流程、建立審核機制,認真審核病歷資料和診斷証明並做好登記,將具備開具林下山參資質的醫師名單報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備案。
此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各統籌區在實施時要加強監測管理,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上報,若國家政策有調整,則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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