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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五月一日起施行

2024年04月30日08:24 |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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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五月一日起施行

  為規范氣象信息,助力氣象信息健康有序發展,吉林省制定出台《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並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4月29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氣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的有關情況。

  3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以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8號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吉林省從事氣象信息服務工作的行動准則和法律保証,它的出台將進一步促進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條例》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多方聯動合力。《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信息服務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聯合監測,並開展氣象影響預報和風險預警,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與災害預報的聯動,強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指向性。

  《條例》明確發布主體唯一性,堅持傳播廣泛性和准確性,切實解決氣象信息傳播不規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職責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條例》規范了氣象預報、氣象預警信息傳播行為,要求媒體和個人不得傳播虛假、過時或者通過非法渠道獲得的氣象信息。各類媒體編發天氣評述或者氣候評價等與氣象信息相關的新聞報道時,應當客觀、真實。

  《條例》明確推進氣象數據安全合規有序開放,充分挖掘氣象數據價值。《條例》要求省氣象主管機構制定氣象數據開放共享目錄,開展氣象數據共享服務,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用共享的氣象數據在相關行業、領域創新應用,以及開展市場化增值服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氣象數據,應當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

  《條例》明確發揮吉林省氣候生態優勢,全力助推農產品氣候品質認証和氣候品牌創建工作。《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氣候品質評價工作,對區域內影響農產品品質的氣候條件進行評定,培育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同時支持氣象信息在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中的應用,建立健全氣候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組織開展氣候宜居地、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等氣候生態品牌創建工作。

  《條例》明確堅持“氣象+”賦能行動,鼓勵多領域依法開展氣象信息服務活動。《條例》支持與氣象信息服務有關的科研開發和成果推廣應用,引導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氣象信息產業發展,鼓勵將氣象信息服務深度融入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在規劃建設、能源開發利用、冰雪旅游、交通運輸、電力保供、金融和生態保護等領域開展個性化、定制化氣象信息服務。

  據悉,省氣象局將大力加強《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落實規范氣象信息服務發布、傳播行為以及氣象信息服務監督管理等有關規定,強化監督和執法檢查,依法推進全省氣象信息服務管理工作的全面規范發展。(記者曾慶偉)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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