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4月01日08:24 |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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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近日,《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獲得表決通過,並將於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吉林省從事氣象信息服務工作的行動准則和法律保証。
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多方聯動合力。《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信息服務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聯合監測,並開展氣象影響預報和風險預警,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與災害預報的聯動,強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指向性。明確發布主體唯一性,堅持傳播廣泛性和准確性,切實解決氣象信息傳播不規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職責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明確推進氣象數據安全合規有序開放,充分挖掘氣象數據價值。明確發揮吉林省氣候生態優勢,全力助推農產品氣候品質認証和氣候品牌創建工作。明確堅持“氣象+”賦能行動,鼓勵多領域依法開展氣象信息服務活動。支持與氣象信息服務有關的科研開發和成果推廣應用,引導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氣象信息產業發展,鼓勵將氣象信息服務深度融入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在規劃建設、能源開發利用、冰雪旅游、交通運輸、電力保供、金融和生態保護等領域開展個性化、定制化氣象信息服務。
據悉,省氣象局將大力加強《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貫徹落實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落實規范氣象信息服務發布、傳播行為以及氣象信息服務監督管理等有關規定,強化監督和執法檢查,依法推進全省氣象信息服務管理工作的全面規范發展。(張曉霞 王敏杰 記者曾慶偉)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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