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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網絡謠言 淨化網絡空間

2024年03月20日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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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廳、長春市公安局關於2024年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的總體部署,南關區公安分局將2024年作為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深入推進網絡謠言打擊專項行動。堅持“打防管控”一體推進,嚴厲打擊各類網絡謠言,堅決遏制網絡謠言高發頻發態勢。依法向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發起打擊攻勢,淨化網絡空間環境,維護網絡秩序。

近期,長春市南關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2起發布網絡謠言違法案件。

一、王某在短視頻平台發布介紹買賣二手房視頻,視頻配音“這裡是長春貪官最多的小區”不實言論

經公安機關查証,王某發布不實言論的目的是為了吸引流量,以在視頻中添加編造不實信息。

南關區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予以行政處罰。

二、唐某在短視頻平台發布“打仗殺人啦,腦漿子都打出來了”不實言論

經公安機關查証,唐某發布不實言論的目的是為了吸引粉絲關注,漲粉后直播賣貨。發布視頻信息無任何事實依據。

南關區公安機關依法對唐某予以行政處罰。

謠言,指的是沒有相應事實基礎,卻被捏造出來並通過一定手段推動傳播的言論。受眾未被明確或暗示虛構的前提下,被捏造及傳播的與事實不同甚至相反的言論即是謠言。

網民朋友們應對網絡事件多加以理性分析,不過度依賴、不輕信盲從,對於未經証實或難以証實的信息保持理性,就能有效提高對網絡謠言的識別力和免疫力,讓大家免受網絡謠言帶來的危害。

公安機關提示:

1. 增強法治意識:了解法律法規,明白傳播謠言的法律責任,自覺抵制謠言。 2. 謹慎轉發:在轉發信息前,務必核實信息真實性,不盲目跟風轉發。

3. 拒絕煽動:遇到情緒煽動的信息,要保持理智,不被情緒所左右。

4. 傳播正能量:積極參與正能量信息的傳播,為構建和諧網絡環境貢獻力量。

謠言屬於虛構事實,惡意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制造、傳播謠言的行為可能面臨拘留、罰款等處罰。若謠言造成嚴重后果,還可能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刑事責任: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會判處有期徒刑。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貪圖流量,或逞一時口舌之快而在網上發布不實言論,請廣大網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規范網上言行,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提高防范意識,積極抵制網絡謠言,共同營造健康和諧的網絡環境。

(責編:馬俊華、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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