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史淼等涉黑案的首犯史淼執行死刑

2020年03月27日09:13  來源:吉林日報
 
原標題:涉黑案首犯史淼被執行死刑

  3月25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史淼等涉黑案的首犯史淼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史淼糾集社會無業人員郭某麟、魏某、扈某陽、王某男等人大肆進行強奸,組織、強迫賣淫,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強制猥褻,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一系列犯罪活動,特別是利用未成年少女、幼女單純、弱小的特點,將初中、高中、大學在校女生確立為犯罪侵害對象,實施強奸,組織、強迫賣淫活動,逐漸形成了以史淼為組織領導者,以郭某麟、魏某、艾某等為骨干成員的15名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涉黑組織內部成員分工明確,有約定的明確“幫規”和“家法”,通過組織賣淫、販賣毒品、敲詐勒索、幫助解決經濟糾紛等獲取經濟利益,長期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涉足“黃、賭、毒”領域,共涉及15個罪名,51起違法犯罪事實。其中組織實施強奸、輪奸犯罪12起,致1名被害人自殺(未遂)、1名被害人精神殘疾二級,2名被害人輟學。先后組織、強迫12名被害人在白城、洮南、青海省玉樹縣等地賣淫。實施故意傷害犯罪9起,致重傷3人、輕傷6人,組織聚眾斗毆致死1人。該組織實施的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破壞了白城市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4個特征。史淼的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到案后在大量証據面前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極大。

  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史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罪,尋舋滋事罪等,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3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一審宣判后,史淼等22名被告人以一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証據不足、量刑過重,史淼以其沒有犯罪等為由提出上訴。吉林高院經二審開庭審理,依法駁回了史淼的上訴,維持了白城中院一審對史淼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吉林高院的死刑判決。

  史淼等涉黑案是我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審理的唯一一起主犯被判處死刑的涉黑案。史淼涉黑案的成功審結,審判效果好,社會影響大,且在全省審理的涉黑涉惡案件中具有典型意義。史淼被判處死刑並依法執行,鼓舞了全省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士氣,也在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中引起良好的反響,受到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評價。(記者粘青)

(責編:王帝元、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