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系列宣传之——《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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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政府2025年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议案,2025年6月20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于2025年12月5日正式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内容
近年来,辽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市民分类意识逐步提升,但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收运处置衔接不够顺畅、分类标准不够清晰等现实问题。为破解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痛点堵点,辽源市通过地方立法固化实践经验,加快制定《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晰各方责任义务,规范全流程操作标准,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明确管理适用范围。城市是生活垃圾集中产生的主要区域,《条例》重点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出规范,适用范围为我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已有《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作出规定,本《条例》不再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规范,避免与现有地方性法规内容重复,实现法规之间有效衔接。
明确行政管理主体。《条例》压实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日常监管具体工作,构建分工清晰、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
完善设施建设与保障责任。《条例》要求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科学布局分类投放、收集、处理设施及配套场地,明确各类生活垃圾定义、分类投放与分类处理要求。建立垃圾分类日常管理责任人制度,细化投放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及处置单位的履职要求,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
细化上位法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结合本地实际,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运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指定地点等违法行为,细化对应的行政处罚种类与裁量幅度,强化法治约束。
立法成效
扎实推进宣传贯彻工作。《条例》实施后,执法部门召开宣贯部署会议,开展“法润机关”专项活动。组建宣讲团,面向城管执法人员、环卫管理人员、街道社区干部、物业负责人、收运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一线作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法条解读和实操研学。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多元宣传渠道,依托新媒体推送普法知识,线下发放指导手册、张贴宣传物料,结合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周开展特色普法活动,全方位普及《条例》核心条款和垃圾分类标准,营造全民学《条例》、守《条例》、践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严格落实《条例》源头分类、中端转运、末端处置全链条工作要求,抓实前端设施配套、规范源头投放;推进中端密闭化、分类专线转运;落实末端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同步常态化开展宣传培训、两网融合、行业管控等配套工作,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条例》落地实施成效逐步显现。
目前,全市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100%,累计规范布设各类分类垃圾桶6750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标准化垃圾中转站26处、有害垃圾专用暂存点1处,城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40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保持100%。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4.7%,资源化利用率84.9%,优于国家规定63%的标准。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持续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以法治力量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提升,为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辽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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