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吉林频道

以案释法 平息土地承包费纠纷

2026年08月04日16:07 |
订阅已订阅已收藏收藏小字号

近日,汪清县司法局复兴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土地承包费产生的纠纷。

日前,张某来到复兴司法所反映,同镇村民薛某年初口头承包自己土地,双方口头约定每亩每年承包费为1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承包协议。后续薛某得知张某与谭某就该地块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便提出需等张某、谭某先行解决纠纷后,再缴纳土地承包费。张某多次主动和薛某沟通缴费事宜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张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追回约定的土地承包款项。

接到群众诉求后,工作人员立即联动涉事村村民委员会开展实地走访、档案核查工作,全面梳理核实整件纠纷完整经过。工作人员通过核对土地确权相关资料,最终确认案涉土地确权登记在张某名下,土地实际经营权归属于张某。查清权属事实后,工作人员通知张某、薛某双方来到司法所开展现场调解。

调解中,工作人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找准本次纠纷核心争议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开展普法讲解。工作人员告知薛某,其与张某达成口头土地承包约定,虽无书面合同,但已成立合法有效的事实承包合同,合同双方仅为张某与薛某,谭某不属于该承包合同当事人。同时,经核查土地确权档案,案涉土地明确归张某所有,张某有权收取对应承包费用。此外,张某和谭某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属于独立的另一层法律关系,与薛某、张某的土地承包合同互不牵扯,不能作为薛某拒付承包费的理由,若持续拖欠费用,薛某将构成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打消薛某心中顾虑,工作人员结合本地同类农村土地纠纷典型案例进行细致分析,逐条解答当事人的法律疑问,从情理、法理双角度疏导当事人心结。

经工作人员耐心释法劝导,薛某充分认识到拒付承包费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当场向张某致歉,并通过微信转账一次性付清土地承包费。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坚持依法调解、情理兼顾,不仅妥善化解邻里矛盾,还现场向双方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当事人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养成了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来源:汪清县司法局

(责编:李思玥、谢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