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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解读 | 婚姻家庭中那些常见的法律认知误区?

2026年07月21日14:08 |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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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法官牛云鹤。

在处理家事纠纷时,我发现许多人对婚姻的成立与解除存在根深蒂固的误解。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三个最常见的认知“坑”,看看您是否也踩中了。

误区一:很多人觉得,热热闹闹办了酒席,请亲友见证了,就是法律承认的夫妻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完成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方式。婚礼只是民风习俗,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只办酒席没领证,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一旦分手,对方无权要求分割你名下的个人财产,也无法以配偶身份继承你的遗产。

例如,赵某和孙某办了盛大婚礼但没领证,同居三年后分手。孙某要求分割赵某在此期间购买的房产,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房产归赵某个人所有,驳回了孙某的请求。

误区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

这是流传最广的误区之一。不少人以为,分居时间一到,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甚至开始新的感情。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时,用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法定情形。想解除婚姻,必须通过两种法定途径:要么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么去法院诉讼离婚。

案例警示:

李某与王某分居三年,李某以为已自动离婚,便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结果,王某起诉李某构成重婚罪,李某最终被追究了法律责任。

误区三:谁先提离婚,谁就会吃亏。

很多人不敢主动提离婚,担心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会吃亏,觉得先开口的一方就理亏。法律告诉大家:完全不会。

法院判决的根本原则是公平和保护弱势方,与谁先起诉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财产分割先协议,协议不成就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抚养权则看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张某因为丈夫家暴先提离婚,最后法院不仅让她多分了房产,还把女儿抚养权判给了她,完全没因为 “先提离婚” 受影响。

遇到婚姻问题别慌,记住解决办法:先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理清自己的权利义务;涉及财产、抚养权争议,提前收集证据;拿不准就找专业人士咨询,别凭习俗或传言做决定。

(责编:邱茜、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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