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 以“内推入编”为名诈骗59名高校毕业生,代某获刑十一年
订阅已订阅已收藏
收藏案例:大学求职与骗局
“有内部指标,花钱就能直签事业单位、国企正式编制。”这样一句话,让59名求职心切的大学生陆续掏出共计373万元。而他们等来的,不是梦寐以求的工作,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2022年3月起,被告人代某对外宣称,自己有能力帮助大学生直接进入郑州的事业单位或国企,获得正式编制。他伪造了录取通知书、三方协议、报到证等一系列材料,通过中间人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内推费”“打点费”“关系费”。
河南某高校毕业生小张,求职心切,经同学介绍联系上代某,先后转账12.8万元。付款后,代某以“正在审批”“领导出差”“流程卡壳”等理由反复拖延,直至彻底失联。小张这才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代某以同样手段,共骗取59名大学生,涉案金额高达373万元。案发后,代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赃。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定,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安排国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事实,伪造公文证件,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院依法判处代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全部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法官释法:373万元,远超重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本案涉案金额373万元,远超这一标准,法院依法予以重判。
此类“求职诈骗”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声称拥有“内部指标”“特批名额”等特殊渠道;二是要求提前支付现金或转账,名目多为“打点费”“好处费”;三是伪造录取通知书、三方协议、公章等材料以骗取信任;四是在收款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失联或拉黑。
在求职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牢记“三不”原则:不向个人账户转账、不缴纳任何名义的费用、不轻易提供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和密码。收费的,均为诈骗。
第二,认准官方渠道。事业单位和国企招聘的唯一正规入口是官方网站、人社部门和学校就业网,不存在“私下花钱买编制”的途径。
第三,核实对方资质。如通过中介求职,应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签约须使用对公账户,拒绝私人微信或支付宝转账。
第四,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伪造文件等全部留存,一旦发现异常或对方失联,立即报警并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对体制内工作的向往无可厚非,但任何走“捷径”的想法,都可能成为骗子的突破口。 求职路上,擦亮双眼,比任何“关系”都可靠。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 2026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办证快了、跑腿少了! 长春房屋交易服务跑出“加速度”
-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强化统筹引领、凝聚部门合力,聚焦企业需求,推出2026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
- 评论
- 关注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