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 高考后无证醉驾摩托车,一名校新生被“定罪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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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案例:醉驾机动车案
2020年夏天,18岁的余某结束高考,并如愿被一所名校录取。这本该是他人生中最轻松、最值得庆祝的时刻。然而,一场朋友聚餐、几杯啤酒、一次侥幸的骑行,让这个夏天变了味道。
2020年7月18日晚,高考结束不久的余某与朋友聚餐庆祝。席间,他喝了几杯啤酒。餐后,他骑上自己那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回家。未曾想,途中被交警查获。
血样检测结果显示,余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47.6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入罪标准。他不仅没有驾驶证,驾驶的还是无号牌车辆,好在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案发后,徐某主动认罪认罚,态度诚恳。
2021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余某犯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刚满18周岁、系初犯、未造成事故、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定罪免刑。
这个结果看似“从宽”,但“定罪”二字意味着,余某已经是一名刑事罪犯。这份终身留存、无法消除的案底,将伴随他的一生。
法官释法:醉驾入罪,这些法律常识必须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条法律有三条关键信息,许多人直到事发才知道。
第一,摩托车也是机动车。 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不仅包括汽车,也包括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
第二,醉驾是“行为犯”,不要求发生事故。 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无论是否肇事、是否造成后果,都构成犯罪。本案中,余某的酒精含量已接近醉驾标准的近两倍。
第三,无证驾驶与醉驾叠加,量刑将加重。 余某不仅醉驾,还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三项违法叠加,即便未肇事,案件性质也更加严重。
“定罪免刑”≠“无罪”
本案中,余某因认罪悔罪、未肇事等情节,获得了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宽大的处理——定罪免刑。但“免刑”与“无罪”有本质区别。
“定罪”,意味着犯罪事实成立、刑事判决生效,刑事案底永久留存。影响参军、考公、警校军校政审,子女政审也可能受限。
一杯啤酒,一次侥幸,让十二年的努力失色,让即将开启的名校生活蒙上阴影。
高考可以庆祝,但法律没有假期。喝酒不动车,动车不喝酒,这条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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